不许退保是保护权益农民工还会上街抗议?
(2010-01-07 22: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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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不许退保是保护权益农民工还会上街抗议?
因不满工厂的“不得退保”新政通知不及时,导致不能退保。昨日上午11时许,东莞市常平镇刁朗村百豪玩具厂的近百名员工因此走到街上,要求工厂退保。工人们担心,转移保险关系需要两地跑部门,手续非常麻烦。常平社保局负责人解释,工人对养老保险转移手续有误解,凭参保凭证就可转移个人账户。(2010年1月7日《广州日报》)
百余工人因“不得退保”上街抗议,常平社保局负责人解释,工人对养老保险转移手续有误解。在我看来,这不是“误解”两字就能解释的。农民工要求退保,并不完全是养老保险转移手续麻烦这一问题。当然转移手续不麻烦,也不是常平社保局负责人解释的那样,仅凭参保凭证就可转移个人账户,东莞好转出去,但农民工回到老家要单位接受就不一定不麻烦。麻不麻烦,其实农民工是最深有体会的。举一例,去年6月我回家乡,一位老汉就对我说,新农村合作医疗这政策好,这不错,坏就坏在报销难。老汉的老伴生病花了1万多元,按照规定可报5000多元,可他跑乡政府6次,不是人家忙,就是人不在,老汉又不认识人,就是人在说不在,还不是白跑一趟?这样跑来跑去也没有拿到钱,后来他托村支书去说情,支书说他脑袋不开窍,你不送红包,人家当然不在。尽管老汉为老伴住院治病借了6000钱,准备领到钱再还,可还得咬紧牙关送了600元钱的红包才领到钱。你能说农民工转移养老保险金就不会碰到这种情况?再说,如果政府不改变服务态度,遏制不住“吃、卡、拿”,到了农民工领养老保金时,是不是也要送红包才领到钱?既然现实中有这种情况,农民工的担忧就不是多余的,所以,他们认为只有钱到自己的口袋里才真的,没有到手的钱就很难说。
再就是农民工担心的是那“按12%基数转移”的规定,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后经有关部门解释才知是按“缴费总和”的60%转移,那40%为何不转移?转移60%会不会影响养老金的领取?还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领取养老金会不会带来麻烦?到户籍地领取的钱会不会大宿水?
谁都想老来有依靠,农民很羡慕城市那些退休有工资领的人,退掉社保其实也是无奈之举。要我说,江西省会昌县的新农合值得借鉴,会昌县新农合管理局为了方便在广东的会昌籍农民工治病,与广东的医院签订了新农合服务协议,只要会昌籍的农民拿出身份证和新农合医疗证就可以就医,报付的比例与他们家乡市定点医院报付的标准一样,且治疗及用药的标准参照广东省新农合管理标准。重要的是农民工也不用回到家乡去报销,只要提供详细的医疗费清单、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发票等,出院时与联络员联系,他们就会到医院帮为出院的农民工办理好新农合的相关手续。假如养老保险也这样做,只要农民工提供身份证和养老保险证就由联络员办理相关手续,领养老金时只要拿存折就能到银行领取到钱,农民工就不会有如此多的人要退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5日在中国政府网接受在线访谈时表示,不许退保是保护农民工权益,从东莞的不让退保百名农民工上街抗议来看,农民对这种“保护”并不买帐。不“买帐”显然不是“误解”,更不是对“养老保险转移新政不了解”。当一个人去退保时,我们可以说农民工对“新政不了解”,当一千人去退保时,还可以说他们对“新政不了解”,而当数万人退保,还能说他们对“新政不了解”吗?我们应该反思的是这个“新政”符不符合农民工的实际情况?不符合就不能搞“不准退保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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