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不合理提前退休能缓解社会压力
         
•洪巧俊  
   
财政部副部长丁学东6日说,在明确最低退休年龄的基础上研究建立弹性退休制度,建立养老金水平与退休年龄密切挂钩的计发办法,遏制不合理的提前退休现象。(2008年11月7日《广州日报》)
   
财政部财政部副部长丁学东为何要提出遏制不合理的提前退休现象?依笔者之见,这种现象比较严重,已经损害社会公平,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我国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而据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所属的劳动保障研究所提供的调查数据指出,在10个主要城市的新增退休人员中,属于提前退休的已占近1/3。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曾做过一次调查,3年之中,湖南省办理的25万名企业退休者中,提前退休人员有9.4万多人,占37%以上;全省平均职工退休年龄只有52.3岁。
   
中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以个人60岁后领取养老金所设计的,这种不规范的提前退休显然给养老金支付造成很大压力。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李绍光说,从多支付和少缴费的角度来看,一个提前退休的职工对中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影响最少三万元左右。如果按保守估计,中国有100万名职工提前退休,那么其影响的社会保险基金将有300亿元之多。提前退休使养老保险入不敷出的情况更加严重,致使养老金缺口在逐年扩大。
   
提前退休也加重了国家负担,2006年我国共有3966万企业退休人员上调了养老金,为此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共增加678.4亿元,中央财政补助179亿元。随着时间的推移,老年社会的进入,退休人员只会数字越来越庞大,财政补助也只能逐年增加。从另一面来说,国家政策规定办理职工提前退休,使国家法定的退休制度形同虚设,不仅侵犯了职工的正当劳动权利,而且由于大量提前退休人员二次就业,加剧了劳动力市场的供需予盾。而事实上,提前退休的人员把提前退休期间应缴纳保险费的责任转嫁到了在职人员的头上,同时由于提前退休期间要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更加重了在职人员的负担,提前退休的人数越多,在职人员的负担越重。一个普遍现象是,很多退了休的人还在工作,他们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就可以获得额外的收入。他们在领取养老金的同时,还能获得一份工资,总收入比在职人员还高,影响在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为严重的是,提前退休使我国加速进入老龄化社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大大缩短,而领取养老金的时间大大提前,这对本已捉襟见肘的养老保险基金造成了极大的冲击。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公务员队伍中提前退休现象。我在家乡县委工作时的一位同事,按照政府出台的工龄满20年可以提前退休退养的规定,他刚好工作20年就提前退休了,年龄才40岁,之后又到省城一家媒体工作,领着两份薪水。其实这种现象比较普遍,去网络上查,比比皆是。比如2004年,武汉出台政策,鼓励公务员辞职、提前退休。提前退休,还可加1至3档工资。同是湖北省黄冈武穴市也有类似的规定。媒体曾报道沿海某地100多名县处级以上官员辞职的情况,结果显示,辞去公职的只占28%,提前退休的占72%。而这些提前退休的仍然享受着干部待遇,却又到民营企业拿着一份高薪,因为他们大多在政府经济部门和综合部门工作。
   
提前退休现象,从人口统计学的角度上不难看出问题的所在,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退休,退休年龄相对过早。相比之下,法国为60岁,斯洛伐克为62岁,捷克为63岁,欧盟其他国家为65或67岁。但根据我国人多就业难的实际情况,规定的退休年龄虽然相对过早,但这种规定还是符合当前我国现状的,问题是退休年龄没有严格按照规定,以至平均退休年龄只在53岁左右。
   
一般来说,一个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时间越迟,便越有时间发展经济,当其进入老龄化社会时,才能有足够的财力应付养老保险的沉重负担。提前退休将使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时间大大提前,更使我国在经济较不发达时面对沉重的养老保险负担。因此,遏制这种遏制提前退休现象很有必要。
   
如何遏制不合理的提前退休现象,必须要重申我国关于退休年龄的有关政策,让社会公众了解退休问题的严肃性和提前退休的危害。尤其是要限制提前退休的人再去找工作,除非在领取的退休金不富余时,即便如此也必须对超出最低收入的额外收入部分进行纳税和交社会保险金。只有这样才能缓解就业压力,养老金缺口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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