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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错误总是有理由的

(2008-04-24 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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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法官的错误总是有理由的

    一个人做错了事,就应该面对现实,诚恳地承认错误,今后尽力不再发生类似的错误。可我们一些机关的工作人员却不是这样,明明错了,还要找出一些理由来,似乎这些错误都是“理由”的错,自己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4月24日《南方都市报》报道了一件很搞笑的的事情,两个被告变成一个被告,原告变成被告,被告反倒成了原告。报道说,一份7页的民事判决书出现6处明显错误。东莞大朗一针织厂工人唐红平因劳动争议纠纷状告旧东家,日前收到的判决书却让他哭笑不得。
    就是这样的错误,东莞市人民法院也有理由,说这种低级的错误“跟法官工作压力大有关”。试问东莞法院,有压力就可出错?那研制航天飞行的工作人员压力大不大?假如也像东莞法官的这种工作态度,我国的“嫦娥”还能奔月?这就难怪人家要对法官的公正性产生怀疑了,法官如此不认真,马马虎虎,连原告被告都颠倒,判决结果怎能让人信服?
    也许东莞法院还会委屈说,6处错误还算多吗?《南国早报》报道的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二审判决书中不是有12处错吗?连被上诉人的姓名都出现错误。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理由是:目前,法院的书记员只有两名,工作量特别多,难免会出差错。还有更多错误的,《大河报》报道,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岗乡前进村的王建录拿着卧龙区法院作出的[2005]宛龙梅民初字第47号民事判决书生气地说:“被告名字写错、法院名字写错、漏列原告代理人、标点错误、语法错误、逻辑错误……短短的6页判决书竟然有30处错误!”这么多的错误当然也是有理由的,“之所以漏洞百出可能是打印时没有校对好”。
    这些被誉为“天平”的法官,“天平”却总是倾斜于自己,错了,不是从自身找问题,而总是找理由回避问题。津津乐道于“小错误不断,大错误不犯”,错把责任心低下、敬业精神缺失等不该发生的失误,当成合理性的失误来对待。试问,不能正视错误,就无法改正错误,而掩盖过失,纵容失误,则会使失误愈演愈烈,像癌细胞一样扩散……法官掌管着法律的天平,只有具备良好品德的法官才能公正司法,不枉法裁判,才能维护法的尊严!作为法官就要正视每个错误,即使是一个很小很小的错误,也要严肃去对待,很多时候法官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直接关系到案件能否妥善处理和解决。
    司法公信力是一个国家的司法之基,更是人民法院的立院之本,法官的立身之根。如果法官工作马虎,连判决书这样严肃的事都常出错,法的力量也就大打折扣,法官的威信也就严重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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