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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对夫妇集体离婚只为一分地

(2008-04-11 07: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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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集体离婚,农村土地的新问题

  这年头,集体婚礼不少见,但“集体离婚”还是第一次听说。4月9日,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港口社区的34户村民却在筹划一场“集体离婚”。他们在一份发给“各位婚娶通销户口配偶居民”的集体离婚倡议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并且留下了手指印。34对夫妻要集体离婚,却发生在相对传统的潮汕农村!

  他们要离婚,并非不恩爱,而是因为要分到那一分多田地(大约80平方米的土地),如果在偏远山区、人少田多的地方,绝对没有人这样干,那是件“很傻很傻”的事,因为这一分田就去离婚多不值!村里用地补上个一二百元钱,村民大多也没意见。原因是凤翔街道港口社区的土地太值钱了,一亩田120万元,80平方米的土地至少也值10万元。从价格就知道这土地并不在真正的乡村,而是在城区内,就是我们常说的“城乡结合部”。一旦城市建设征地,村民就可以分得一笔数额不小的钱。这34户男户主都是农村户口,而他们的妻子和孩子却都是城市户口,当初他们结婚时为何不迁入村里?我想主要的原因还是为了子女到城市上学方便,不用交昂贵的借读费。再说那时土地也不过几万元一亩,他们绝对没有想到价值会飙升。如果这次他们能把妻子和孩子的户口迁移到村里,土地得到分配,至少能获得20万元的收益。所以说,离婚不是目的,分到田地才是真正的目的。集体离婚只是为了造势,引起上级和媒体的关注,给村委会造成一定的压力,以便问题得到解决。

  但是,这种造势并非就能解决问题,如果不能从政策上、法律上寻找到分田的依据,按照当前农村分配土地的惯例,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或交全体村民表决通过),要分配到土地就难。村民代表大会体现的是全体村民集体成员意志,但不可能体现每一位村民的意志。“集体成员意志”,显然就是占绝大多数村民的意志。“集体离婚”的34户人家中,农村人口本来就少,选出的村民代表也就少,而相对于另一个利益大群体(千人以上的群体),村民代表显然就多,在这样的格局下,一般是很难通过的。这就好比一个蛋糕,你们分了,他们就少了。说到底还是利益之争。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城乡结合部的乡村,土地被征用呈逐年上升趋势,农村土地征地款分配纠纷已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款是对全体村民集体成员的补偿,土地共有人应共同享有,土地征地款的分配,就应由享有村民待遇的村民共同参与分配。问题是这些城市户籍的人有没有权享受村民待遇?即使户口迁移到村里,也仍然需要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当然,他们也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在实体上应尊重村民委员会的自治权,但自治权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如果村民代表大会的决定与法律法规及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可以上诉到法院。

  为分配土地,34户村民“集体离婚”,是农村土地问题中出现的又一个新问题。如何解决,同样也考验着当地政府的执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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