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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贿选当村官是潜在利益的搏奕

(2007-11-26 14: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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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巧俊评论

 

百万贿选当村官是潜在利益的搏奕

     通州永乐店镇熬硝营村村民白金福日前向媒体自曝为竞选村主任一职,他连买选票带吃喝,砸进去150多万元贿选却依然落败。原因是其竞争对手出手更“大方”,总贿选金额高达200多万元。(2007-11-26《京华时报》)
     百万元贿选村官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早在2003年山西河津市老窑头村村民王玉峰就斥194万元巨资竞选村主任,就受到了河津市纪委的查处,选举结果被判无效,王玉峰为拉选票发给村民的百万现金也被全额没收。之后《河北工人报》报道了涉县更乐镇上巷村民王急义,为当选村委会主任准备出价600万元,已经付出的是360万元。
     一个村官竟然要花百万元去贿选,如果没有潜在利益的搏奕,谁会花如此巨资去竞选?如果从贿选的本质来分析,不难看出,贿选的本质就是金钱政治、权钱交易。“成本”要求“收益”,“以钱换权”的必然结果是“以权换钱”和“以权谋私”。贿选者当选后,所取得的职位拥有相当的权力,利用这种权力可以获取回报,足以补偿贿选时的投入。白金福、王玉峰、王急义所在村的村级经济都很好,无疑,贿选为当村主任的人都把村主任这个职位当做了一块“大蛋糕”,今天投资一百万元,明天就可能获二百万元,甚至更多。贿选对于竞选者只是一种投资而已,最终他们“还是要捞回来的”。贿选的目的显然不是为了获得正当收入,贿选者相信选民不足以通过对他的监督来限制他用权力取得额外的收入。通州出150多万元贿选村官的白金福说:“我就是当上村主任,也不见得能捞到什么好处,但我可以监督村里的财务,达到一种权力平衡,否则一边倒的话,这个村就危险了。”捞不到好处,难道让150万元打水漂?这可不是一个小数额啊!这种权力的平衡,说到底还是潜在利益的搏奕。白金福说的“一边倒”,其实就是怕竞争对手当上村主任,利益一边倒,而自己就可能再也捞不到好处了。有关专家认为,我国农村土地法律上属于集体所有,但在现实生活中实际上变成了村委会所有,个别地区更是直接成为了村委会主任所有,村官能支配农村的巨大的集体土地收益,也是贿选的驱动力。且越是富裕的村,土地价格越高,土地是村官获得利益的最大蛋糕。
     没有听说过那个穷村为当村主任有人出巨资贿选。因为穷村投巨资就会得不偿失。事实上一些穷村的村主任竞选并不激烈,也不看好,有的当上村主任还辞职不干,出去打工,试想如果获得利益是诱人的,显然就不会辞职出去打工。我在农村基层工作过多年,与村干部打交道多,对村干部比较了解。做村干部是一件吃亏不讨好的事,他们时时事事都与村民打交道,是最受气最辛苦最需要牺牲和奉献精神的。他们大多权力有限,工资偏低,每月几百元的工资。只有富村,或有好处可捞的村,才有人去贿选。

     按照现代民主理论,村民竞选村官的也是一个利益搏奕的过程。但这种搏奕不是损害集体和选民为前提的,无论怎样搏奕,首先需要参与搏奕的人或组织必须遵循公平的原则,而不是贿选。近几年来,社会各界对村委会选举越来越关注,媒体披露的问题越来越多,而贿选却是人们关注度最高的,它使基层选举权走向了一种庸俗,堕落成一种腐败。
     村民自治是安邦治国定天下的大计,是农村基层政权建设须臾不可离开的法宝。村干部是我们联系群众的桥梁,是农民群众的贴心人,是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坚强柱石。而要花巨资贿选出来的村官真正为村民服务,做群众的贴心人就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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