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封”暂住证是执政智慧的体现
这个带有歧视性、严重损害流动人口的人格与自尊的暂住证,早该进入历史博物馆尘封起来。尽快这个恼人的暂住证,无数次地经受着公众的斥责,但斥责归斥责,人家暂住证就是不取消。据11月21日《都市快报》报道,日前,浙江的第一张居住证发给了在嘉兴工作的广州姑娘,拥有这样的居住证的外来务工者将享受同城待遇。这也意味着,在浙江实行20多年的暂住证制度画上句号,实行居住证制度的时代业已来临。无疑,对于外来人口来说,是个利好的消息。
取消“暂住证”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不仅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宗旨,而且体现了城市管理上的进步。
取消“暂住证”,符合外来人口的利益诉求和自由流动,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的需要。
暂住证制度违背社会的客观规律,违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违背最基本的法律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颁布实施的《居民身份证法》,该法对流动人口管理的证件问题作了详细规定。此外,2006年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明确规定了对流动人口的身份证件登记制度。以上两部法律,已经足以解决对流动人口的管理问题。更何况,目前暂住证的存在得不到法律的有力支持。2004年7月1日实施的新的《行政许可法》,在该法的六大事项中,没有哪一项条款为“暂住证”提供法律层面的依据。这就是我为什么要说,暂住证早该进入历史博物馆尘封的依据。
暂住证与居住证,一字之差,但内涵却相去甚远。首先暂住证不能反映主体的居住事实,公民只要离开自己的家乡,就会被当地居民称作“外地人”;再就是很多用人单位对求职者是否有暂住证进行设限,设限就有获取利益的借口,一些主管部门之所以死抱“暂住证”不放,其原因就是“暂住证”是一块丰厚的大蛋糕。他们总是打着方便城市管理的幌子来掏外来者的口袋,而事实上,这与外来人口的自由流动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没有必然的联系。同日的《法制日报》报道,从2002年开始,广东省政府相继取消了原批准收取的流动人口治安管理费、出租屋治安管理费、流动就业跟踪服务费等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见收费之多。相关数据表明,单凭一个暂住证,广州市相关主管部门每年就要从流动人员那里收取5.767亿元,显然,如此无本生意的“经济效益”是惊人的。但也从一个侧面回答了,暂住证为何迟迟不肯退出历史舞台的根本原因。
农村流动人口虽然进入城市,但没有融入城市的社会、制度和文化系统,其实是处在“半城市化”状态。问题在于,城市只把他们当作经济活动者,没有把他们当作具有市民或公民身份的主体,从体制上没有赋予其他基本的权益。一张暂住证,更让他们感到是“暂居状态”,随时都有“飘”走的可能。事实上,这个“暂”字,让外来打工者往往置于尴尬的境地,比如同工不同酬,同命不同价等等。
从暂住证到居住证,可以说,浙江并不是开先河者。早在2003年7月,辽宁沈阳就在全国率先宣布取消暂住证制度,随后一些大中城市相继做过不同的尝试。然而,这场围绕“暂住证”所展开的各种动作,看似抢眼,对外来打工者的生存状态却没有实质性的改观。但这次浙江的取消暂住证却没有“换汤不换药”之嫌,因为浙江的居住证将与社保、就业、教育、居住等挂钩,使持证者享受与同城市民一样的服务,而且还在子女就读、计划生育、劳动保障方面享受到与浙江省内市民一样的优惠政策。这可是一个质的飞跃。这个“飞跃”的背后,不仅体现了对外来人员的认同、尊重和关爱,更体现了政府执政智慧和管理能力的提升,体现了政府变权力为服务的思路。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