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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得平等才是真正平等

(2007-10-24 18: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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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巧俊评论

人人生而平等

         
   “死”得平等才是真正平等
(江都改题为:有限的“同命同价”彰显法律理性)
                       2007-10-25
              江南都市报 本报特约评论员洪巧俊
     事由:31岁的外地来京务工男子陶红泉(农业户口)因车祸死亡后,其家属起诉要求肇事者按北京市城镇居民标准赔偿死亡赔偿金。23日,北京市二中院在查明陶红泉的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均在北京后,终审改判他与城镇居民“同命同价”。(相关新闻见本报14版)

  “同命同价”是个老话题,不知“吵”了多少年,终于在这个问题上迈出一大步。但是要说解决了这一问题,还为时过早,且任重而道远。

  本是一个非常合理的要求,却需要千呼万唤;本是不难解决的问题,可时至今日还是犹抱琵琶半遮面。可以这样说,北京终审改判的“同命同价”只不过是“地域性的同命同价”判决,因为这个判决还需要“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均在北京”这个附加条件。如果不是“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均在北京”,显然就不是这样的价。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取消了“城乡差别”,却又平添了“行业差别”、“地域差别”,其结果还是存在着“同命不同价”。

  “同命不同价”,这个由户籍诟病而产生的“衍生物”,曾经使多少农民兄弟感到心酸和无奈。前年重庆郭家沱发生一起车祸,3名花季少女同遭车祸丧生。农村户口的少女何源的父母只能获赔5.8万元,而城市户口的何源两同学的家人各得20余万元赔偿。何源的父亲悲叹道:“不都是一条命吗?不都是学生吗?为何农民的孩子就命贱?”

  去年也是这个时候,报道了重庆市高院将改变“同命不同价”这种制度性歧视,规定农村户口的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就可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笔者认为,这个《指导意见》并没有实质性地改变制度性的歧视,因为它只解决了带“工”字的农民,而没有解决带“农”字的农民。解决“同命不同价”问题,“城乡二元结构”并非障碍,障碍在于歧视性的思想仍然牢牢地占据了一些人的头脑。时至今日,生命平等的价值观还没有在法律上被认可和接受。

  笔者认为,“同命同价”强调的是“命”与“命”之间的平等,要让“死亡赔偿”体现生命价值上的平等,就应不论来自何方、来自何种职业,不论收入多少、身份如何,都应是一种赔偿价。

 
 
 
 
原文:“死”得平等才是真正平等
     31岁的外地来京务工男子陶红泉因车祸死亡后,其家属起诉要求肇事者按北京市城镇居民标准赔偿死亡赔偿金。因陶红泉为农业户口,此请求没有得到一审法院支持。昨天,市二中院在查明陶红泉的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均在北京后,终审改判他与城镇居民“同命同价”。(2007年10月24日《京华时报》)
     “同命同仁”是个老话题,不知“吵”了多少年,终于在这个问题上迈出了一大步。但是要说解决了这一问题,还未时过早,且任重而道远。
    本是一个非常合理的要求,却需要千呼万唤;本是不难解决的问题,可时至今日还是犹抱琵琶半遮面。可以这样说,北京终审改判的“同命同价”只不过是“地域性的同命同价”判决,因为这个判决还需要“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均在北京”这个“附加值”。如果不是“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均在北京”,显然就不是这样的价。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取消了“城乡差别”,却又平添出了“行业差别”、“地域差别”,其结果还是存在着“同命不同价”。
     “同命不同价”,这个由户籍诟病而产生的“衍生物”,曾经使多少农民兄弟感到心酸和无奈。前年重庆郭家沱发生一起车祸,3名花季少女同遭车祸丧生。事后,农村户口的少女何源的赔偿,不及她的有城市户口的同学的一半。事实上何源两同学的家人各得20余万元赔偿,而何源的父母只能获赔5.8万元。何源的父亲这样悲叹道:“不都是一条命吗?不都是学生吗?为何农民的孩子就命贱?”
      去年也是这个时候,报道了重庆市高院将改变“同命不同价”这种制度性歧视,规定农村户口的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就可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为此,《农民日报》约我写了一篇评论,针对有人说这个规定解决了“同命同价”问题,笔者指出这是以偏概全,没有实质性地攺变制度性的歧视,因为这个《指导意见》只解决了带“工”字的农民,而没有解决带“农”字的农民。解决“同命不同价”问题,“城乡二元结构”并非障碍。障碍在于歧视性的思想仍然牢牢地占据了一些人的头脑。命价值是天然平等的,它需要的是被认可与接受。可是,时至今日还没有被认可和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城市人收入有高低,乡下人收入也有高低,城市人有钱,乡下人也有人有钱,比如养殖大户、种植大户,年收入过百万千万元的也有,为何他们的赔偿要比城里人低?如今不少农民把户口迁进了城里,户口在城里,人仍在乡下种粮卖菜,这又怎么赔偿?这种歧视性的赔款难道不很荒诞?
    “死”得平等,恰好说明人人生而平等。死亡所赔偿的,应当是生命的价值。“同命同价”强调的是“命”与“命”之间的平等,要让“死亡赔偿”体现生命价值上的平等,就应不任来自何方,来自何种职业,不论收入多少,身份如何,都应是一种赔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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