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应大于“狗道”
             
2007-07-03
    
 江南都市报 ●本报特约评论员洪巧俊
   
近日,一位名叫“流浪长沙”的网友在网上发了一个帖,帖中有一张照片,照片显示公交车上一条小宠物狗占着一个座位上,后面一位长沙的中年妇女是狗的主人,旁边还有几位乘客站着。这张照片引起强烈的争论,网友们纷纷指责狗主人“太没素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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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重要还是宠物重要,这是个伪命题。这样说,是认为不管是什么时候,不管在什么公共场所,“人道”是主流,而“狗道”也好,“猫道”也好,还是“什么动物道”也好,都是非主流。当然不是说,要“人道”,人类就可以肆虐动物,动物也有其权利,有些国家还把狗的权力写进法律。虽然我国没有把狗的权力写进法律,但这几年虐杀猫狗之类的事,已是比过去少得多,这显示出我们这块土地上的人们在伦理方面确实进步了。如果虐杀犬类,是极不人道也不“狗道”的。
   
“狗不教,人之过”。人是有思想的动物,狗就没有思想,如果狗有思想,就不会任人摆布,叫它躺在怀里就躺在怀里,主人让它占着公交车上的座位,它就一直站在座位上。公交车上狗占座位看上去是狗主人是爱护动物,其实不然,因为从图上看出,狗占了座位也没办法就坐,仍然站在座位上,如果从安全的角度上看,站在座位上比站在地板上更危险,只要一个急刹车,狗就容易从座位上摔下来致伤。如果是真爱狗,狗主人就该将狗抱在怀里。让没有买票的狗占着座位,而让买了票的人们站着,分析起来,其实是一些人打着“狗道”主义,侵占公共资源,公共资源不占白不占,这种置“人道”主义不顾,而大行“狗道”主义,显然有悖于人之常情,应该唾弃。
    
如果在她自己家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私人场所,她怎么讲“狗道”也是她个人的事,我们无权干涉,但在公共场所就不能让这种“狗道”大行其道。这件事,不能以狗买没买票了来讨论该不该占座位,因为公共设施——公交是国家和社会投入了大量补贴的,而这些补贴是用纳税人的钱来补给的,旁边纳税者没有座位坐,而不纳税的狗却占有座位,这于法于理都行不通。再说,我国公交车上还没有设置狗座位的先例,也就没有狗席位之说。当今世界上还没有听说过哪个国家在公交车上设有狗的座位专席。只是巴黎不少出租车上在前座为狗设有专席。
    
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这样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虽然狗占座位没有造成他人损害,但这种损人利己、侵占公共资源的行为,狗狗们自身不是第一位的承担责任者,首当其冲承担责任的应是它们的主人。如果说狗占座位有错,那也是狗主人的错,本着人道精神,要致歉,也是狗主人致歉,动物是不会也不可能致歉。人类是高级动物,其文明程度,判断是非的意识和避害趋利的能力,是狗狗们望尘莫及的。所以讨论“人道”重要,还是“狗道”重要这个伪命题,也就真的有点不人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