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拍卖人行道经营权
也是“乱摆摊”行为
4月5日,内江市城管局发布竞标公告,标的为人行道经营权。此事在内江城引起轩然大波,不少市民向记者反映,“城管只拥有人行道管理权,而没有处置权。拍卖人行道,决定拍卖前听过市民意见、举行过听证会吗?拍卖之后所得资金又将流向何处?”更有市民表示,拍卖人行道经营权,简直闻所未闻,“城管部门是否涉嫌乱作为?”(2007年4月9日《青年时报》)
城管拍卖人行道经营权,是不是占了其他政府部门职能的“道”,如果是,城管显然就是另一种“乱摆摊”行为。这样的行为遭到大多数市民强烈反对,也就并不奇怪。城管拍卖人行道经营权,于法于理都说不通。正如市民所说的,城管只拥有人行道管理权,而没有处置权。这是因为人行道是公共资源,建设人行道的土地是国家拥有,而投资是纳税人的钱,应该问问纳税人,问问住在这座城市的居民。
从另一个方面来讲,清理占道经营,这是城管的职责,但城管拍卖人行道经营管理权,并允许获得经营权的人在此摆摊,是不是意味着占道经营合法化?你城管没有拍卖时,就是占道经营,就要清理;拍卖收钱了,难道就不是占道经营?
人行道是城市主要的公共空间,没有一个城市没有人行道,也没有一个地方不需要人行道。所以说,人行道是公共规划设计的必备元素,如同人体的血管一般,布满在每一个城市中。每个人每天只要踏出家门,就必然要走人行道。人行道可以说在每个人的生活中扮演着重量级的角色。如果一个城市的规划,是“以人为本”观念出发的,在城市的规划中就会把人行道放在重要位置。人行道的经营权拍卖了,这个摊位从此也就固定下来了,很显然是违背城市规划初衷的。
当今一些政府打着“经营城市”的幌子,把一些公共设施赋予了与企业相似的功能,这种观念是错误的。所谓经营,必定是以赢利或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政府是社会的管理者、协调者、服务者,是公共组织和非赢利组织。政府可以管理城市,但不能经营城市。这是因为政府的收入主要来源于税收。政府通过为纳税人提供制度和政策服务来获取税收的。政府只能通过为企业和个人服务,创造好的环境和条件,来间接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城管拍卖人行道经营权,应是一种杀贫济富的拍卖,与人性化管理背道而驰,不符合当前所提倡的和谐社会。人行道经营权的拍卖,不但照顾不到低收入者,只会使有钱老板获得经营权。我们应该知道,当前摆摊设点的大多是下岗失业人员,这些正是需要政府关心和帮扶的群体。
曾报道
银川市面向社会公开拍卖临时占道摊位的经营权,有的摊位经营权拍卖价格达4.4万元。4万元对于一些政府来说,也就是一桌饭钱,人家吴川市教育局一桌就吃了15万元!
但对于下岗人员,4万元钱就可能是个大数字,或许他们几年不吃不喝也难以赚到这笔钱。一个临时占道摊位,对一个拿政府生活补贴的下岗职工和贫困家庭来说,几个月的收入可能是一笔可观的财富,很有可能改变一个家庭或者一个孩子的命运。
城管拍卖人行道经营权,是典型的“与民争利”,是政府职能的错位。
为民谋利,是政府的天职;不与民争利,是检验政府良知的道德标准。
如果当地政府为这点小钱而丧失群众的信任,就显得目光短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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