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不是“苦行僧
广州一个正处级公务员的年收入在14万元以上,副处级在12万元以上,而一个暂时没有任何职务的应届毕业生,年收入至少也有5万。可是,一个普通中学的校长,年薪仅5万-7万元……因为目前教师与公务员薪酬上的差距,已有相当部分的优质师资流失了。
(2007-01-22 《新快报》)
其实这种现象并非广州一地,很多地方都存在着这种现象。广州的教师工资虽然与公务员的收入差距很大,但比内地的教师却要高出几倍,所以内地的不少优秀老师却来广州求职,我家乡重点中学的名校长就流失到广州一所中学了。经济发达的地区应该说优质师资流失得并不多,而在一些偏远山区是很难留住优秀老师的,至今他们的年收入也不会超过一万元。
老师是苦行僧,这个我深有体会。我的妻子就是教师,她每天7点赶往学校,晚上回来常常批课到深夜,她常对我说,教书是良心职业,教书育人是来不得半点虚假,虚假就误了自己的子弟。但教师的付出与他们的收入是无法成正比的。凭心而论,妻子要比我辛苦得多,但她的收入却比我少得多。
教师收入偏低,不仅造成了经济不发达地区优质师资的大量流失,而且也造成了教师的心理极不平衡,以至一些老师利用空余时间另起“锅灶”辅导学生,来增加自己的收入,学校并非不知道老师们在另起“小锅灶”,也只是睁只眼闭只眼,老师是人也不神圣,如果仅凭工资是难以买得起住房,买不起房就有一种“飘”的感觉,学校就难以稳定老师队伍。广州天河区副区长丁建华称“自己就是无房一族”,房价涨得不可开交,凭正常收入是很难供得起房的。副区长都买不起房,收入更低的老师就更不要说了。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这是《教师法》规定的,但要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是很难做到的,能“不低于”也就很不错。
我们常把“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太阳底下最光辉的事业”等挂冠戴在教师的头上,其实这些挂冠让我们的老师们都感到一种无形的压力,似乎他们有了这些挂冠就应该做苦行僧似的。教师也吸人间烟火,教书育人是最光辉的事业,但不是苦行僧。我们同在“太阳底下”,为何老师的收入就要比公务员要低呢?
我们对一些学校乱收费总是加以谴责,对一些老师另起“锅灶”、收学生的礼品总说损于老师的形象。但我们为什么不在深层次找问题,学校为什么要乱收费?老师为什么要收礼?难道这些不为他们的苦行僧生活,付出与收入不成正比不无关系?我不是为他们的这些做法而辩护,而是我们必须正视这些问题,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症结。我们为何不呼吁政府落实《教师法》,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呢?
当前农民的整体素质在下降,这已是不争的事实。这与农村基层教育当然息息相关,优质师资流向城镇,而城镇的优质师资又流向经济发达地区。人往高处走,这能理解,可不能理解的是越是艰苦的地方,教师的收入待遇却越低。这就是农村难以拥有优质师资,偏远山区缺教师的根本原因。农民素质的下降,影响着农村奔小康,从另一个方面说,没有一大批高素质的农民,也阻碍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素质高进入城市就业机会就越多,成为市民的可能性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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