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同等才能真正缩小城乡差别
(2011-05-09 10:21:29)| 标签: 杂谈 | 
选举同等才能真正缩小城乡差别
•洪巧俊
自2011年起,全国县乡两级人大将进行新一轮换届选举工作。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2010年3月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据统计,这次换届选举将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200多万人,参加这次县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将达9亿多人。(2011年5月8日《北京晨报》)
取消城乡选举差别,实现“同票同权”,具有政治地位平等里程碑的重大意义。意味着“农民在这个国家有地位、有同等的话语权”。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将极大地增强农民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城乡“同票同权”的确来之不易,人大代表从1953年的8∶1,到1995年的4∶1,再到今天的1∶1。《宪法》第33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很显然,之前的“四分之一条款”实质上表现出城乡公民的不平等。但就是这种与现行宪法的精神大相径庭,对农民有制度性歧视的规定却延续了半个世纪。如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实行了“同票同权”,但省和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是否同样能取消这种城乡差别呢?
[1][2]城乡差别,不完全是经济、教育、卫生、生活方面上的差别,更重要的是选举权的差别。众所周知,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大代表少,显然话语权就少。长期以来,由于城乡人大代表的严重失衡,致使农民缺少话语权,始终处于弱势群体,低收入人群,其权益得不到保障。出现忽视农民利益、牺牲农民利益来换取城市的快速发展等情况,也就并不奇怪。
 
4∶1都如此打折口,如今是1∶1,一些地方会不会更打折扣?全国人大代表就目前来说,要达到1∶1,可以说是不切合实际的事情。有句俗话叫做一口吃不成大胖子,既然不能一蹴而就,那就从国情出发,先从基层改革做起,然后逐步向上改革。当今最要做的是夯实工作,如何在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中,让这个1∶1不打折扣。可以说,只有正视农民的民主诉求和民主能力,恢复农民平等选举权这一宪法赋予的权利,让农民有话语权,才能真正缩小城乡差别,贫富差距,全面建设和谐的小康社会。
洪巧俊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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