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诉《功夫熊猫》的诉讼公然耍赖!
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大家请注意"裁定"的含义,我的律师告诉我,"裁定"指的是法院出具正式书面答复.
朝阳区人民法院就是死活不出一个"裁定",而只是空口无凭地告诉我们不能受理.我向法官出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并翻到第27页,向他指明第一百一十二条.我质问他为什么不遵守法律?
接待法官躲闪其词,不做正面回答,只是重复地告诉我们绝不出具任何书面的东西.我和我的代理人赵欣和Mozartezhao面面相觑,朝阳区人民法院这不是公然耍赖么!
我是16日向朝阳区法院正式起诉《功夫熊猫》的出品方和发行方的.当时在法院就觉得点蹊跷. 十点多.
在5号窗口,法官接受了我的起诉书等材料,看过之后,拿上这些东西去了后面的屋子,回来后手里是空的,他告诉我们,要等待有关领导的答复,让我们回到座位等候,这时候大概是11点半了,大厅里几乎只剩下我们几个,我们过去询问,被告知还没得到领导的答复,叫我们下午过来等待结果,由于下午早已接受了媒体采访的约定,就告诉他们下午肯定不行,有时间再过来.
下午,那法官突然给我的代理律师赵欣电话,强硬地要求他下午必须来法院,在我的律师告诉他当事人赵半狄下午有其他事时,他还是要求我们必须到场,否则将把我的诉讼状寄回来.
律师向我解释,法院之所以急着把起诉书给回我们,是因为按规定,法院一旦收下材料,就必须给出是否受理的裁定.而我们的材料在法院里多呆一天,对他们就是更多的压力.
今天一早,我们来了,朝阳区人民法院没有依法出具不予受理的裁定,这就意味着它以耍赖的方式阻挠了一个公民正当的行使法律的权利!也阻断了一个公民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的权利.
由此联想,这种耍赖的方式已经使,将会使多少中国公民断送他们自己的诉讼权利!
熊猫答应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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