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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固的历史刹那的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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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明信片中的杭州西湖

(2013-02-20 15:15:53)
标签:

老照片

文化

分类: ●收藏天地●
彩色明信片中的杭州西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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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明信片中的杭州西湖

            网络恶意诉讼为何能屡屡成功?

    当一名道德缺失的人利用法律漏洞,进行恶意诉讼“维权”,在获得法律支持后,邪恶也将变成“正义”?

    利用没有实名注册的“网名”,故意上传无主照片,然后恶意诉讼他人侵权,并且获得法律支持,问题究竟出在哪儿?为何被视为正义的法律却被人如此频繁地钻了空子?中央电视台、央视国际、腾讯网、凤凰网等知名媒体为何屡屡败在马某的恶意诉讼脚下?

     根据《著作权法》,署名权的定义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既没有在网站进行实名制注册认证,也没有在注册时在后台填写个人资料,在法庭上仅用用户名登录,却可以证明网名和本名的一致性。这种本名可以随意更换,根本不能表明作者身份的著作权人,却在现实中受到法律保护,从而助长了马某目前打著作权官司30多起,中央电视台、央视国际、腾讯网、凤凰网等知名媒体纷纷败诉,导致马某恶意诉讼“钓鱼” 的气焰也愈演愈烈烈。

为何博客和论坛取得的证据可以互用?

    马某在法庭上说:“博客和论坛的概念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法院认为,《著作权法》规定对作品保护是基于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而不限于发表使用作品的空间形式。马某公证公共论坛的页面,却可以证明个人博客空间照片被侵犯。这种故意混淆博客和论坛区别的做法,为何能得到法律的认可?

 请网友关注、点评、转载!   

事件相关信息见以下链接:

博客转载起争议 两网友对簿公堂

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id/550250.shtml

   根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实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提到,“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其中明确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的电子信息,不能识别著作权人的真实身份的网名不应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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