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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归属之个人观点

(2009-01-06 08:54:59)
标签:

杂谈

分类: 风神言冢

房屋归属问题的原则:按劳分配!

1.首先,确定房源归属的前提不应该是谁最先接待就是谁的客户,而应该以销售人员的用心情况来分配。销售人员在接待客户的时候(或电话接待中)一定要将自己的名字和电话灌输给客户,客户来现场后直接找你,如果客户不来找你,也未提你的名字或是别人提起你的名字客户没有印象,这说明你做的努力不够,客户不完全属于你。对个别故意不找前一次接待过自己的销售人员的客户,要求销售人员必须在现场能认出客户——如果你在客户身上下了足够的功夫,我不相信你认不出客户。

2.时间段限制:客户20天内与楼盘没有任何联系,该客户20天再来按照新客户算(客户与销售人员一直联系,或是直接来找销售人员等情况除外)。

3.(如果严格按照以上执行在大定以前的客户归属情况应该都能应付)特殊情况及大定情况,再按照各个售楼处那些详细的规则来算,按照这个原则执行似乎能够更公平一些,不过具体好不好实施有待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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