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八年生命大考年十大备忘录
——生命的深深思考,生与死的沉沉思索
生命的无价与叛逆(之八)
2008年6月28日贵州省瓮安县发生群体性事件;7月1日,上海闸北公安分局机关大楼发生杨佳袭警案,致6死4伤。7月19,云南普洱市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发生一起暴力冲突事件,造成41名民警和19名群众受伤;11月17日,甘肃陇南市武都区东江镇发生部分人员聚众袭警案。
接连不断的群体性暴力事件,接二连三的袭警案,集中暴露出一些地方执政能力、执政水平的薄弱,表现出一些地方党群关系、干群关系、警民关系的紧张。经济转型期,各种经济利益的调整和分配,必然引发新矛盾、新问题;发扬民主、张扬个性,体现人的价值,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和执法执纪部门适应这一变化,人性化的去管理社会各个阶层。
现实的官民冲突不断,首要原因是一些地方官员思想上不尊重群众,感情上不贴近群众,行动上不深入群众,工作上不依靠群众,视而不见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视耳不见群众的意见要求,应该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小事拖大,大事拖炸”。解决问题、处理矛盾往往动用警力,激化矛盾、扩大事态。在一些地方官员的思想深处,认为现在刁民越来越多、越来越不好管、越来越贯不得。对待群众的诉求,他们的态度是“群众说的话你也相信”,和群众也能面对面,不用警力能解决群众的问题。这些分不清敌我矛盾、混淆不同性质矛盾的做法进一步激化了群众的情绪,引发了群众的叛逆心理,演变成一种反社会的行为,导致了损害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
生命的本身潜存着一种叛逆,在利益长期被漠视、要求长期被否定、情绪长期被压抑的情况下,一部分人置生命的无价、法律的无情于不顾,轻而易举地走上犯罪的道路。
警察作为专政的重要工具和国家意志的执行者,当成为一些地方官员的个人工具时,警察不可避免地冲在群体性暴力事件的第一线,成为群体性暴力事件的最大挡箭牌。袭警这种反社会的行为,损害了警察的无价生命,也损害了叛逆者们的无价生命,同时损害了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利益。
警察中也不泛害群之马,也不断发生侵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但是警察的主流是好,队伍是健康,是群众信得过的。作为和平时期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力量,没有人民警察,我们的国家将不成为国家,我们的人民就没有安居乐业,我们的社会就构不成和谐发展。各级官员都应慎用警力,广大群众都应视警察为新时代最可爱的人。
金融危机背景下,经济放缓的条件下,各种矛盾依然会突出,各类事件依然会出现,解决的唯一方案就是:“坚持执政为民、紧紧依靠人民、切实造福人民”,
“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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