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规定
(2011-11-28 21:32:05)
标签:
教育 |
分类: 党务政教 |
关于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委员会,其成员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班主任、学生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学校将通过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委员会保护学生各种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学生的个人利益,具体要求如下:
第1条
第2条
第3条
第4条
第5条
第6条
第7条
第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