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制导师职责
(2011-11-07 21:14:24)
标签:
教育 |
分类: 教育教学 |
导师制导师职责
第1条
导师要对学生进行思想上引导、学业上辅导、心理上疏导、生活上指导,尊重学生的个性,以丰富的学识打动学生,以高尚的人格感染学生,以真诚的沟通激励学生,以灵活的方法促进学生。
第2条
1、了解学生,关心学生。
2、教育学生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养成讲文明、有礼貌、尊师爱友的优秀品德。
3、鼓励学生刻苦学习、锤炼不怕困难的毅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4、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方法、帮助他们适应环境,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评价、自主学习的能力,增强学生全面成才的信心。
5、指导学生做好新学期成长目标的制订实施。
6、指导学生做好成长档案的建设,在学生的有关材料(如试卷、成长目标与检查表、家校联系手册等)上面,留下激励的评语。
7、推荐或指导学生的课外阅读、交友。
8、关注学生的全面成长情况,时常保持与学生和学生家长之间的联系。
9、与班主任、任课老师及其他教师随机交流情况与工作经验。
10、认真学习有关发展心理学、教育心理学、心理辅导等方面知识,不断提高"导"的素养,利用谈心、班团活动、家访等形式履行好各项应尽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