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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实践、实习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2009-05-07 14:58:55)
标签:

杂谈

分类: 安全保卫

实践、实习活动管理制度

 

1、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学校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生必须参加的教育和教学活动。

2、学校成立有校长、教导处主任、政教处主任、团支部书记、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地方党政部门、有关单位代表参加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小组,负责联系安排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并组织指导与考核。

3、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每次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做到思想、任务、实践点、指导人员、带队教师五落实。

4、每学年,每个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不少于3天。

5、学校除把工厂作为学生实践基地外,应与社会保持经常性联系,建立相对稳定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

6、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班主任及指导人员、带队教师要负责对其进行思想、技能技巧方面的指导。

7、教育学生主动积极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虚心向工农学习,增强热爱劳动人民、热爱家乡的思想感情,不断提高社会实践的能力。

8、学校或班级每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后,要认真进行总结,每学期进行一次全面的总结。

                                   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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