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养老保险与与职工养老保险在缴费方面有何不同?退休后的待遇有何不同?
(2016-03-21 10: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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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政策制度 |
您好,(1)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政策:依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冀人社发〔2011〕72号)文件规定: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选择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至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在职职工缴费政策: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2006]67号)文件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实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2009]40号)文件规定:
从2009年7月1日起,按《实施意见》的规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核定缴费基数,按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按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灵活就业人员与在职职工在办理退休核定待遇时,均按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办字[2006]77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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