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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昂的室温检测费远超常识

(2010-11-16 09:18:48)
标签:

北京市

供热单位

室温检测费

《新京报》

600元

杂谈

分类: 《新京报》评论版

高昂的室温检测费远超常识

任孟山   2010年11月16日《新京报》社论

 

11月14日,北京市政市容委公布今年5家居民室温检测名单,每次基本检测费用为600元。(《北京晚报》11月15日)

这是一个令人匪夷所思的高价格。

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9年居民人均居住面积28.81平方米。如果严格按照这个标准来计算,一个三口之家的居住面积是86.43平方米。供暖价格按照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计算,每个采暖期的总价为2592.90元。也就是说,每次基本检测费用几乎占到了采暖总价的四分之一。需要注意的是,28.81平方米是人均数据,很多人肯定达不到这个标准。也就是说,600元的检测费在每户的采暖费用中占比更高。

而且,根据相关部门所说,“如果是远郊区县的用户,测温费用则还需参考打车费加收交通费。”但是,现在只有5家被官方承认的室温检测机构。即使假设5家机构各分散在一个区县,北京市还有十几个区县要加收其他费用。所以,“城区居民尽量选择距离自家较近的机构测温”的“善意提醒”,基本是一句空话。按照当下的现状,基本检测费用估计多数会超过600元。

因此,对于如此高昂的检测费,相关部门有必要向公众解释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出台基本检测费用标准为什么不听证?依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显然,关系供暖的相关价格,应该纳入其中,政府应该听取公众检测费用该不该收以及收多少的意见。

第二,600元的价格是如何确定的?既然这个价格是“经过对税费、检测人员工时费、检测设备折旧费、管理费等成本进行测算后”确定的,那么就应该公布是如何测算的,这个价格是哪个部门、什么机构作为主导来进行测算的,以打消公众对其中可能存在的权力寻租的疑虑。

第三,为什么是居民来承担检测费用?即使这项费用该收,即使该收600元甚至更多,但肯定不能是在任何情况下都由居民来承担费用。因为如果责任在供热单位,还是让居民出钱,就显失公平,没有理由让居民为服务不到位的供热单位买单。显然,即使有关费用的收取和价格都合理,也必须区别在什么情况下,应该由谁来承担检测费用,而不是理所当然地由居民承担。

第四,有没有可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因为相对于供热单位来讲,居民明显处于弱势,。一般在有关公害、产品责任、医疗事故等民事诉讼中,实行的都是举证责任倒置。在居民与供热单位的纠纷中,是否可以由供热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来证明自己的服务确实按照《北京市供热采暖合同》尽到了责任。

本来,北京市今年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是项利民之举,可以让居民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但是,如此高昂的检测费用,将会大大抵消这项利民之举的正面效果,倒反而可能加重了居民负担。600元高价格导致的可能结果是,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举措,最终无法在实践层面转化为居民的利好,从而致使新举措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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