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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问责”是官员义务不是权力施舍
北平客
在医患关系如此紧张的今天,日前,广州市卫生局局长黄炯烈历史性地做客广州电视台,与人大代表、市民和患者零距离接触,直面全民问责。在节目演播现场,民众把准备好的各种尖锐问题一古脑儿地抛出,甚至直斥卫生局不作为。这不单是年仅47岁的局长第一次直接而全方位地被公众“监督”,对于广州市卫生系统的高官来说,这也是头一回被公众如此问责。(《新快报》)
http://gd.news.sina.com.cn/local/2006-08-07/2698895.html
面对“吃螃蟹”的官员,我们不必吝啬自己的掌声与鼓励。广州市卫生系统的这位官员直面公众问责的行为,在官员问责制度缺乏体系化以及医患关系紧张的当下,应该得到社会的褒奖。但需要指出的是,却没有必要过度拔高此事的积极意义。直面公众和人大代表的问责,是官员必须具有的应有素质,也是官员应尽的义务。因为官员的手中握有公众赋予的权力,而权力意味着责任,意味着必须接受监督与质疑。当前医患关系紧张的现实,固然有着各种客观因素的制约,但权力部门的怠慢无疑也是其中的重要因素。在某种意义上讲,官员直面公众的问责,是长时间以来权力部门在公共场合缺位的一种补偿。
目前的社会运作中,存在一种非正常的逻辑线索:对应该的行为进行褒扬,将应当履行的责任誉为高尚。有学者将其称之为“谬赏主义”。这反映了社会运转中失序状态的广泛存在,也反映了转型时期中国社会的不成熟状态。在此,社会对广州卫生系统官员直面问责的过度反应也是例证。绝对的权力滋生绝对的恶,是政治理论与实践的基本规律。所以,对权力进行限制与监督是政治与社会生活的必然规则。对公共秩序负有重大责任的各级官员理应直面社会监督,但长期以来规则缺失的现实,造成了官员远离公众的不正常状态。这使得各级官员的政治生活中,缺少了直面来自各方面问责的机会,也使得很多官员失去了直面社会监督的勇气。
因此,筹划完整的社会监督体系,将制度化的约束机制置于官员的政治生活中,让接受问责成为官员的一种工作义务,是权力监督机制建设的必然。否则,直面问责只会是部分官员即兴而发的“勇敢行为”,是一种可遇而不可求的权力部门的施舍性举动。显然,这不是社会生活的正常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