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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陕西集体替考看地方教育利益共同体
北平客
6月7日,有知情者举报称,陕西洋县中学对外以锻炼高二优秀学生的应试能力为由,组织近20名学习成绩优秀者参加高考。但实际上,这些学生大多是替高三的某些学生考试。此前,学校已给这些学生办理了准考证。当地相关部门立即展开调查,目前,已清查出4名替考者,另有两名疑似‘枪手’的考生身份正在进一步核查中。(中国青年报)
http://zqb.cyol.com/content/2006-06/09/content_1411856.htm
每年高考期间,都会发生各种各样的舞弊事件,对此人们的敏感神经已经钝化,但是像陕西洋县中学有计划有组织地让学生替考,还是让人感到震惊。它的“出色”之处在于,这不是个人所为,而是地方教育界内部集体筹划的事件。从选定高二参考考生到确定别替考人员、从审查考生资格到办理准考证,从替换考生照片到蒙蔽监考教师,这一系列操作程序在纪律严密的高考招生中顺利过关,如果不是有知情者举报,很难被发现。
按照教育部《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规定,包括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名参加高考。高二学生参加高考,属于违规行为。就正常的逻辑而言,高二学生参加高考本身就存在着极大的风险,更不用说还要替他人考试。可以断言,洋县中学参加替考的学生自身是得到不到多少益处的,其背后反映的是地方教育界利益共同体的存在以及他们的集体操纵。让高二学生进行替考,不仅会让那些成绩不好的高三学生顺利进入大学,增加学校和地方的高考升学率,而且这些高二学生的还可以在第二年再次参加高考,继续为学校和地方的升学率做贡献。升学率提高,受益的是班级的老师、学校的校长和地方教育部门的主管领导。一旦出事,被牺牲掉的却是那些优秀的高二学生。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高考,在校生将面临被开除学籍的严重处罚。
地方教育利益共同体的存在,暴露的是应试教育中以数字展示的教育政绩之弊病。学校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用这些教育政绩来为学校和地方争取利益,并以此为某些人的提升积累资本。目前,尚未披露被替考考生的身世背景和他们为此开出的价码,但可以肯定的是,学校不会无缘无故地安排学生为这些人替考。因此,需要进一步调查由此衍生的地方教育界与社会上其他关涉者的利益纠葛,给公众一个明确的交代,也给高考一个更纯洁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