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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公安部门抓嫖中的罚款权
北平客
沈阳一起看似普通的卖淫嫖娼案,一波三折,扑朔迷离,出现了五个不同的版本,极富戏剧性。因为司法机关尚未裁决,一切还没有定论。但是,其中的有些问题却值得反思,特别是其中所牵涉到的公安部门的罚款权。
无论是根据此前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还是按照今年3月1日开始执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门对组织和参与卖淫嫖娼的人员都有罚款权。从立法初衷来讲,以经济手段处置违法人员,是为了使其因遭受损失而形成心理震慑和自我约束。可是,这项权力在执法过程中却严重走形。去年底,传播极广的河北保定真假警察抓嫖罚款之案例,其中反映出的派出所下达罚款指标、警察安排假警察抓嫖共同分脏等,充分表明了罚款权的滥用,甚至成为了警察致富的捷径。
在这起“沈阳嫖娼疑案”中依然闪烁着抓嫖的经济驱动暗影。嫌疑人李丽表示,“戴手表的那个人说,你放心,我们办案都是冲钱去,你承认不用你交钱,那男的替你交罚款,我们也有提成。虽然说她的说法是否属实尚需深入查证,但仍然折射出了基层派出所的执法生态。类似的事情新闻媒体此前已经不止一次报道,个别基层派出所罚款指标和任务提成已是或明或暗的规则。
以经济手段处罚违法人员是一种常规的法律手段,但是当这种手段发生了重大异化之时,对其反思就是非常必要的了。短期看来,取消公安部门的抓嫖罚款权是不可能的事情。因此,该如何有效地约束罚款权的使用是当务之急。任何权力的使用,如果缺少有力的监督约束,将会被滥用。当前,公安部门的罚款从名义上讲是“收支两条线”,但实际上却存在很大的执行漏洞。一方面是收支两个方面都由公安部门裁定,另一方面警察罚款不出具票据,利用涉案人员的心理压力和社会道德压力,以少罚款或不告知嫖娼人员家人为诱饵,让罚款缴纳人保守秘密。
对于这些执法丑行,相关部门应该有所作为。处罚卖淫嫖娼者理所应当,但执行不规将会严重损毁执法者的正义形象,破坏政府部门的社会公信力。而且,这些行为损害了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从另一个角度讲,执法部门的不规行为,还会助长部分人员的违法行为,因为他们可以通过人民币摆平执法者,使自己免受其他处罚。所以,对于现行的罚款权力必须要有更多的监督和处罚机制,以严格而透明程序有效地约束罚款权的使用,否则,受到损害的不仅仅是执法人员和涉案人员,还有整个社会良性发展的正义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