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价风险金将征收 山东地方炼厂成本或增加
2020年09月28日/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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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出台文件明确征收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或将增加省内地方炼厂成本压力;但同时,风险准备金实际征收仍可能面临困难。
山东省税务局9月24日发布《关于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管事项的公告》。山东此次出台的文件并非新政,而是地方对国家发改委2016年油价政策中关于征收风险准备金内容的重申和强化。
【财新网】(记者
赵煊)山东地方炼厂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力度趋严。
山东省税务局9月24日发布《关于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管事项的公告》表示,在山东省内(不含青岛)注册登记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汽、柴油的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应按照国家发改委核定的征收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风险准备金,自10月26日起实施。
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授董秀成指出,实际上,山东此次出台的文件并非新政,而是地方对国家发改委2016年油价政策中关于征收风险准备金内容的重申和强化。
2016年1月,国家发改委修订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当定价参考的国际油种均价低于40美元/桶时,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降低,未调金额不留作企业利润,而是纳入财政管理的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即“地板价”政策。2016年12月,国家发改委印发《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明确,主营炼厂和地方炼厂均需按要求缴纳风险准备金,主营炼厂由国家财政部征收,地方炼厂由各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征收。
今年3月初以来,国际油价大幅下跌。在3月18日至6月11日的6个调价窗口里,因国际油价均价跌破40美元/桶,“地板价”机制触发,国内成品油价格未随国际油价下跌走势进一步下调,满足风险准备金征收条件。
关于山东因何此时强化对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的征管,董秀成认为,首先,过去山东地方炼厂缴纳风险准备金力度不高,但主营炼厂通常从集团总部如数缴纳,从国家政策和市场公平性角度,理应执行。
其次,山东作为首个出台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管文件的省份,从地方财政来说,受经济下行,以及重开经济所执行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影响,各地财政压力较大。“而山东拥有的独立炼厂最多,增加财政收入潜力较大,而其他省份地方炼厂数量较少,类似做法意义不大。”他说。
上半年,受“地板价”政策影响,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分别应缴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约130亿元、117亿元。相比之下,一位山东地炼人士上半年向财新记者表示,地方政府不强制征收风险准备金情况下,这项政策对地炼而言“形同虚设”。(详见财新网《成品油“地板价”是否该取消?》)
对于征收趋严对地炼企业的影响,金联创成品油分析师王延婷分析,“若按规定征收,地炼企业将面临成本的增加,意味着二季度低油价带来的利润要拿出一部分上交。”
地炼待缴的风险准备金是一笔不小的支出。王延婷表示,5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的地炼企业预计上半年待缴的风险准备金约3亿元。但具体金额仍待所参考原油品种和征收幅度公布。
在成品油价格方面,由于需求疲软,三季度地炼的经营情况并不乐观,企业利润整体下降。王延婷认为,后续,地炼企业为维持生产平衡、保证利润,存在挺价销售的可能。但董秀成分析,在目前市场低迷、供大于求的情况下,未来成品油价格的上涨空间有限。
同时,即便风险准备金征收力度加强,实际执行中也面临困难。董秀成认为,对于山东地炼而言,此项政策在可操作性上难度较大,“对于地炼企业而言,只要把油卖出去我就有效益,并没有那么死板,比如说国际油价40美元/桶时一定按这个对应的价格来卖。实际税额整体测算起来很庞杂,涉及众多地炼企业,每家企业每天面对不同的客户,价格也可能不同。”他说。
中金公司研报同样预计,实际征收可能困难重重。中金公司称,考虑到征收的实际流程是由地方炼厂主动申报,且大部分地方炼厂存在组分油而非标准成品油销售的情况,预计地方税务机关很难精确核准炼厂全部应缴税额。
此外,公告明确征收范围不含青岛,隆众资讯报告分析,由于青岛属于计划单列市,其经济指标和任务直接归属国家管控。但“单列不脱钩”情况下,青岛给山东省和国家财政两方都有一定的上缴任务。
公告还显示,缴纳义务人可选择按季度或年度申报缴纳费款。按季缴纳的,应当于季度终了2个月内申报并缴纳应缴费款,其中2020年一季度、二季度应缴的风险准备金,应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申报缴纳。按年度缴纳的,应当于次年2月底前申报缴纳应缴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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