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应积极发展海洋能
2015年11月21日/董秀成
积极开展全海域、各类海洋能资源的调查研究评价,尤其是那些从未调查的资源和海域,如沿岸急流区的潮流能、港湾外的潮汐能资源、大浪区的波浪能等。在海洋能资源开展充分调查的情况下,制定适应未来海洋能开发的发展规划址等。此外,中国急需建立海洋能源测量与评估机制。一是由国家海洋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公共测量平台,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服务海洋能产业发展。二是在中国现有的海洋观测系统基础上,制定海洋能观测规范,增加海洋能观测项目,全面进行海洋能资源评价。三是充分考虑海洋能开发的特殊性,由能源主管部门和海洋主管部门组织建立国家海洋能监测体系。四是尽快建立适合中国海情的海洋能测量和评估规范。制定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海洋能测量与评价技术标准,指导评估工作。五是集中各方力量,系统、长期地进行实地调查、观测测量以及综合评估等,以获得科学结论,从而支持企业开展相应的技术研发,并进行产业化发展。
国家应针对海洋能研究与开发的建立专项基金,加大海洋能资源开发的资金投入力度,着力提高海洋能技术研发能力,积极开展海洋能利用示范工程建设,促进海洋能利用技术进步和装备产业体系完善。随着海洋能技术的不断发展,应当逐步扩大海洋能利用规模,加快技术创新的步伐,海洋能利用技术的研究要与技术引进和笑话吸收相结合,即要努力自主创新,又要跟踪国外海洋能开发利用的先进技术,引进、学习和消化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减少弯路,缩短技术进步和技术应用的时间,提高中国海洋能研究与开发的技术水平。
海洋能发电,重点实在波浪能、潮汐能、海洋温差能等方面建立远离陆地的海洋能独立能源系统。发挥潮汐能技术和产业较为成熟的优势,在具备条件地区,建设万千瓦级潮汐能电站和若干潮流能并网示范电站,形成与海洋及沿岸生态保护和综合利用相协调的利用体系。选择技术比较成熟,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技术建立海洋能开发利用示范工程或基地。通过海洋能开发利用示范工程的运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使海洋能开发利用向更广、更深的领域不断拓展。选择有电力需求、海洋能资源丰富的海岛,建设海洋能与风能、太阳能发电及储能技术互补的独立示范电站,解决缺电岛屿的电力供应问题,满足偏远海岛居民生产和生活用电需求,促进海岛经济发展。并积极推进为海岛提供稳定生活和生产电能及淡水的海岛多能互补独立供电技术和深海温差能技术研究,以建成海岛多能互补独要供电示范系统和温差发电示范装置为目标,适当兼顾盐差能技术的探索研究。此外,还要研究建设万千瓦级潮汐电站、小型实用波浪能发电站,与其他可再生能源互补,建立海岛自然能源多能互补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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