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充分发挥能源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2015年9月16日/董秀成
能源科技创新需要发挥企业的主体地位,以科技创新人员为主力,与能源市场相结合,整合能源科技创新的资源,加快能源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通过转变中国政府职能,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业和市场三者之间的关系,强化能源企业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来提高能源科技创新的能力,增加能源科技创新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变能源技术优势为经济优势、竞争优势和发展优势,逐步提升中国能源技术创新能力。
大型国有能源企业可以建立能源科技创新平台,例如能源技术研究中心、能源技术重点实验室、能源技术博士后工作站等。中国政府应该通过税收和财政等政策对此给予鼓励和支持,以促使大企业不断地增加能源技术的研发投入,积极地开展各类能源技术创新活动,在实际操作中采用先进能源技术、工艺与设备,加速能源科技成果向实际生产力转化,是大型国有能源企业和民营能源企业真正的成为能源科技创新研发投入的主体、能源创新活动的主办方、能源创新成果的受用者。
企业要坚持能源科技引领市场的原则,依据市场和能源产业结构来调整重点,确立能源技术创新的发展规划,明确能源科技创新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企业应与能源类高等院校和相关的科研所建立稳固而广泛的联系,加快能源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与产业化,在能源领域和油气产业中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及核心技术,实现能源技术创新成果的驱动作用和市场效应。
企业应与能源类高等院校和相关科研院所建立能源技术研发中心、产学研联合体、能源技术创新联盟等,真正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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