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应该建立能源科技与人才协调发展体系
2015年8月10日/董秀成
建立能源科技与人才协调发展体系,要从政策和体制机制等方面为科技创新人才开发创造条件,增强中国能源科技的自主创新能力。在能源科技创新中,要树立起优先发展能源技术人才的理念,把培养能源技术人才的工作摆在能源技术创新工作的突出位置,并贯穿能源技术创新工作的始终。
建立能源科技与人才协调发展体系,除了国家层面,各级政府也要强化重视人才的意识,大力实施科教兴国与人才强国的战略,树立长远眼光,培养创新思维,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优化教育资源,改善教学条件,强化素质教育,全方位提升我们各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以及创新能力。引导能源企业与相关高等院校、技工院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加强联系与合作,制定定向或订单培养计划,充分发挥高校和专门的职业技术学校的专业优势,有针对性地为企业输送能源类人才。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还可以积极参与到企业的能源科技创新的重大项目或课题中来,为能源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可以定期选拔技术骨干或创新能力强的年轻人,由国家或企业资助到海外或跨国公司深造,接受能源创新能力方面的培训,培养出一批具有巨大发展潜力和突出创新能力的能源类创新领军人物、学术带头人。与此同时,还可以从各企业实际出发,引进能源领域的高水平人才、急需人才、专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政府相关部门可以为引进人才提供一些优惠政策,例如解决配偶安置问题等,增加对各类创新型人才的吸引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能源科技创新人才队伍。
建立能源科技与人才协调发展体系,也要加强能源企业内部的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能源科技创新人才可以采取流动机制,能源类高校、科研所与能源企业的创新型人才可以双向流动或兼职。对于在企业中贡献突出的技术人员,要采取奖金奖励或优先晋升的鼓励措施,完善绩效评价制度,构造长效发展机制。定期开展技术人员的技能大赛等能源类技术创新活动,充分调动所有职工参与到技术创新工作中的积极性,全面提高能源企业职工的创新能力和科研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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