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油荒”谁之过?如何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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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油荒”谁之过?如何根治?
2011年11月8日/董秀成
最近几年,“油荒”现象频繁出现,民营炼油企业称是因为两大石油集团“垄断”才导致民营炼油厂无油可炼,市场供应量自然会减少。民营销售企业称是因为两大石油集团惜售和囤积,才导致市场出现油荒。相反,两大石油集团也提出各种理由来解释成品油供应短缺问题,其中包括民营炼油企业开工不足,民营销售企业囤积居奇,导致油荒出现。如此等等,各种声音不绝于耳,让公众无所是从,难解真相。
其实,油荒之所以频繁出现,说到底是因为市场供需出现失衡,无论是消费需求过快增长还是生产供应能力减少,会反映到市场供求关系失衡上来,一旦出现供求关系失衡,油荒自然产生,这符合基本市场经济规律。
至于市场上出现的民营加油站缺油现象,更不能完全归咎于两大集团,因为民营企业是经营主体,两大集团也是企业,任何一个国家的政策都不会规定某些企业有义务向其它企业保证提供油源,两大集团是否向民营企业提供油源问题不是政策问题,是市场经营问题,是市场交易问题,是谈判和讨价还价问题。作为一个经营企业,优先保证本企业内部实体之间的交易行为,这本来就是无可非议的事情。
二是要适当放开原油进口渠道。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国家从2002年开始下达原油和成品油的非国营贸易份额,允许部分民营企业进口原油,但因为当时整顿石油市场时,国家提出要取缔小炼厂,所以为了避免进口原油流入小炼厂,国家同时规定原油非国营贸易配额只能供中石油、中石化的炼厂加工。这一政策在目前来看需要做适当完善,因为市场结构已经发生变化,国内炼油企业除两大集团以外,开始出现其他国有企业,部分民营炼油企业在生产规模、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方面已经今非昔比。因此,应该调整石油进口政策,适当放开对民营企业进口原油流向的限制,增加非国营原油贸易进口衔接的炼油企业,包括两大集团以外的其它国有企业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地方炼油企业。当然,国家不可能完全放开原油进口流向的限制,因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炼厂目前还大量存在,对这些企业在政策上进行限制依然十分必要。
三是尽快建立企业义务储备体系建设,对于那些具有国家合法身份的炼油企业、批发企业、仓储企业和贸易企业,规定必须承担义务储备责任,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要一视同仁。一旦市场出现异常,尤其是出现油荒,政府主管部门下令这些企业可以向市场投放储备,待市场稳定后,企业必须恢复原储备规模。也就是说,在应对油荒方面,各种类型的企业,包括国有、民营和外资,都必须承担义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