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油市场主角转化:行政力应让位于市场力
2010年2月7日/董秀成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石油市场体制应该加速改革进程,加快石油产业市场化和国际化步伐,政府规制改革也应该相应加快步伐。
在我国油气行业中,政府部门扮演着三重角色:社会管理者和市场管理者职能,同时拥有国有资产所有、管理和经营职能。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政府三大角色顾此失彼,职能难免出现冲突和矛盾。
目前,政府仍然存在管理“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包括转变职能意识淡薄,行政审批事项过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比较薄弱,机构设置繁杂,管理分散职能交叉,责权不明,效率低下,事权、职权范围界定不够清晰,政绩考核体系不科学等等。
另外,石油产业政策制定和监管两个职能模糊不清,其实两者之间有明显界限,前者是制定规章,后者是确保企业遵守这些规章,或者说是对政策执行和运用的规范化管理。
在此体制下,我国石油市场存在比较混乱的状况,国营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关系并不融洽,甚至矛盾比较多。
市场经济的基础是法制。目前,我国石油产业政府规制的范畴涵盖了资源保护、价格管理和进出口管制、行业准入、投资审批以及环境、安全等多方面内容,涉及中央政府部门多达十余个,其职能分散重复、交叉、政出多门,缺少一个职能相对集中的专门规制机构,基本上沿用计划经济做法,以行政审批和部门规章为基本内容和手段来行使管理。
我国现行石油法规主要有《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组成,主要涉及油气资源管理体制、油气矿权及转让、对外合作、管道安全、税费、土地、环保、质量、安全等领域,初步形成了以石油上游为主的法规体系。
但由于国家没有专门的《石油天然气法》,无法形成统一而涵盖油气行业各个领域的基本法律框架,油气产业政府规制缺乏完整的法律基础,只能以部门规章制度和文件来行使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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