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专家厦门“把脉”成品油定价机制
(2010-01-02 13: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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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专家厦门“把脉”成品油定价机制
(东南网-福建日报12月28日讯 记者 郑晓强 通讯员 林广明 熊春芳)
“油价又升了!”每每听到这样的消息,“有车一族”心一揪,又要增加开销了!没车的一样忧心,的士、公交会不会因此涨价?今年初我国开始实行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22天一道“坎”,每次调价都牵动老百姓的神经。
12月19日,第五届中国民营石油经济发展论坛暨首届海西石油市场高峰论坛在厦门市海沧区举行。针对成品油定价机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董秀成分别作主题演讲。不谋而合,两位教授都指出:国家应缩短现行的成品油调价期,减少国内外价格的传导“时滞”效应,抑制投机和走私行为。
新机制整体令人满意
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主要内容是将原先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的定价机制,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缩小流通环节差价。新方案提出,将原允许企业根据政府指导价格上下浮动8%降为4%左右,折成额度取整确定。该机制是国家发改委根据新加坡、纽约和鹿特丹等三地以22个工作日为周期对国际油价进行评估,当三地成品油加权平均价格变动幅度超过4%时,即调整国内成品油的价格,并向社会发布。
“国家制定价格政策主要出于三方面的考量。”董秀成介绍,其一,确保成品油稳定的市场供应,这是基本出发点和根本目的,在国内油气资源无法保障的情况下,只有依靠国际市场,而价格与国际市场保持协调就成为价格改革的必然趋向;其二,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增长属粗放型模式,单位GDP能源消耗大大高于国际平均水平,国家提出科学发展的理念,改变经济增长模式成为必然,而价格政策就是最重要的调节杠杆;其三,对于价格改革,企业希望价格越高越好、自主性越大越好,而消费群体希望价格越低越好,国家在制定价格政策时,维护社会利益公平就是其职责。
林伯强认为,中国成品油价格机制执行一年来,整体来说令人满意,但新机制在技术层面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关于油价的认识误区
“我们收入又不高,油价干吗要与国际接轨?”针对坊间部分百姓的疑问,董秀成解释了油价接轨的必然:我国需要大量的原油进口,如果价格不与国际接轨,油企不愿意长时间进口,原油进不来,国民经济如何维持?此外,不与国际接轨,一旦出现巨大价差,成品油出境走私将无法控制,导致稀缺资源流失,国家损失巨大。
为何由政府制定油价?董秀成说,当前石油市场主体竞争不充分,市场高度集中,油源由大公司控制,如果实行市场定价,意味着价格垄断,只能选择由政府根据市场供求等情况来制定指导价格。
国内油价为何高于美国?“经济危机之后,我们国内汽柴油价格确实比美国高了。但各国税收千差万别,横向比较零售价格缺乏科学性。”董秀成强调,虽然我们油价高于美国,但仍低于其他发达国家和周边国家、地区。
尚有几大问题待突破
“石油具有特殊的战略特征,成品油价格改革关系到国计民生,也关系到国家经济运行安全,因此国家在制定成品油价格政策方面也应持‘谨慎对待、积极稳妥、逐步完善’的方针,必然实施分步走的战略和措施。”董秀成分析,新机制并非一步到位,仍有一些主要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由于国际油价剧烈变动,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具有明显的“时滞”性,进而导致国际价格向国内价格的传导效应滞后,使得国内外成品油的价格水平出现“时间差”,为市场投机和走私行为提供可乘之机。
对此,林伯强与董秀成均建议国家将成品油价格调价频率加大。林伯强认为,如果一天一调,就是市场定价,可防无风险套利;另一方面,在一般情况下,缩短调价期可以减少调价幅度,也可由此减少投机。董秀成指出,可以将22天调整期缩短为半个月或一周,也可以考虑每天移动测算,符合调价门槛就及时调整价格。
其次,国家制定的成品油零售上限价格在全国各地区之间不统一,造成成品油的“同质不同价”现象,使价格制定出现明显的不公平。
再次,国内成品油市场实际上与国际成品油市场在流通上还没有接轨,导致国内成品油价格变化经常出现与国内市场消费结构和市场供求关系相背离的现象。“我国油源贸易还未实现多元化,非国有贸易的原油要跟两大国有集团相接,否则根本进不来,”董秀成说,“价格是流通体制改革的一部分,价格改革替代不了流通体制改革。如果光考虑价格接轨,物流不接轨,贸易不放开,价格放开就永远是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