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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投资境外能源的认识“误区”

(2009-10-24 12:28:22)
标签:

董秀成

价格机制

金融危机

能源价格改革

气候变化

海外并购

财经

分类: 学术观点

纠正投资境外能源的认识“误区”

纠正投资境外能源的认识“误区”

2009年10月24日/董秀成(接受绿叶杂志访谈)

 

    近年中国兴起了境外能源投资热,对于这种现象,我认为可以从两个层面来认识。第一,一些大的能源企业,如石油公司、钢铁公司等纷纷走出去购买、并购油田和矿山,这种行为是非常正常的。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不管是国有还是民营,或者是外资,其目标必然是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为此,企业把战略视野放在国内、国外,乃至全球,都是很自然的。第二,从国家的角度来说,国家从态度上、政策上支持这些企业走出去,也是正常的,因为中国的能源企业实力越强,在国际上的影响力越大,中国在国际能源领域的话语权就越大。

    然而现在中国社会普遍存在着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很多老百姓甚至是一些政府官员,想当然地以为我们的能源企业出去购买油田或矿山,那些油田、矿山就是中国的了,只要想办法多买点就不用担心能源短缺的问题了。这是极端错误的。因为去海外并购只是获得海外某个企业的权益,而拥有权益并不等于拥有资源。比如说,一块油田值5亿,我投资4亿,拥有80%的股份,成了大股东和董事长,但这只是表明,当这个公司挣了钱,要按照这个比例来给我分红;而并不是说如果这块油田产1000万吨油,我能分到800万吨运回中国来。地下的资源仍然是东道国的,实质上这个公司就相当于人家的外资企业。像美国,它的大公司在海外到处有油田,但它的石油同样也是进口,而不是海外的公司直接把油拉回美国去。买铁矿石也是一样。

    有人甚至有很离谱的想法,说那我把我在国外开采的石油低价卖给中国,国内的油价不就可以降下来了吗?比如说我们的中石油、中石化,如果在海外有分公司是开采油田的,在国内有下属公司是搞能源进口的,它们之间不就可以低价交易吗?这也是一种误解。因为即使是同一个公司下属的两个子公司,只要在不同的国家,所进行的贸易就是国际贸易,交易时就必须遵守国际贸易规定,按照国际市场价格;否则就违反了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不能说咱俩是一家人、亲兄弟,我私下里低价卖给你。如果这样,人家生产国就损失了,那人家的资源不就相当于被掠夺了吗?因此,从自己的公司进口和从第三方公司进口,本质上没有区别,价格都一样,都需要按照市场规则定价。当然,同一种产品,从中东卖到美国、卖到欧洲和卖到亚洲,价格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卖到亚洲价格最高。这叫“亚洲价格溢价”现象,是历史原因形成的,并不针对哪个具体的国家。

    另外,东道国政府还可能随时调整政策,比如说通过增加税收来获取国家资源利益,或者把公司全部收归国有,甚至可能立法禁止出口。这都是人家国家的正当主权。遇到这种情况,即便我们拥有80%的股份也没办法。

    因此,我们不要把去海外收购、并购能源公司等同于拥有海外资源。既然如此,为什么我们还要那么做?好处在哪里呢?就是话语权大了。比如说我是这块油田的大股东,这块油田开采出来的油卖往全世界,这个时候日本想买,韩国想买,中国也想买。在公平的市场价格条件下,我可以决定卖给中国。这就是话语权的作用。

    在回归以上“常识”的基础上,想强调的是,以中国现有的能源资源家底,肯定不能完全支撑中国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那么出路只能或主要在走出去吗?从国家能源安全与长远利益考量,还是应该让传统化石能源过度依靠国外市场的情况尽量减缓、减少。现在我们每年进口1.8亿吨石油,等到要进口3亿吨、4亿吨的时候怎么办?海外购买能源到处存在着不确定的风险,如通道安全问题、能源从哪里来的问题,以及能源生产国政权更迭、政策改变的问题,等等。像美国,每年进口6亿多吨石油,奥巴马的能源新政,说到底就是想扭转美国能源过分依赖国际市场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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