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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税新政应暂缓的理由

(2012-11-19 12: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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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周末颁布的股息税新政是一个严重侵害股民利益的产物,应该暂缓。按现行股息税政策,股民无论何时购买含有股息分红的股票,只缴纳10%的税金。然而,按照股息税新政,股民必须持有一月至一年内,方可想享受原有税率。另外,持有一月以内,加10%,;持有一年以外,减5%。这是一个严重脱离实际,侵害股民利益的新政,理由如下:

 

按照现有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股民在一年之外,根本无法知道那些股票现金分红,分多少?包括大蓝筹在内。这样根本无法做出在那些股票持有一年的决策,因而,股息税新政对广大股民来说,就是一个文字游戏,没有可操作性。然而,对那些一月之内买入“含权”股的股民来说,在原来基础上,增加10%的税收,这是一个没有法律依据的规定,如果有,证监会应该解释清楚。否则,就是不合法的规定。

 

股息税新政,是“十八大后”第一个新政。股民寄予很大希望,管理层口口声声稳定股市,保护投资者利益,试问,在新政推出之前认真研究过吗?新政究竟在哪方面体现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呢。如果说还是单纯为了提倡价值投资,抑制投机,那么是否考虑到可操作性问题呢?在现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下,股息税新政除了侵害股民利益,伤害股民的信心,对提倡价值投资,抑制投机绝无半点帮助,因为,对股民来说,要想得到5%的税收优惠,根本无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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