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3.15助长了分众传媒无线业务的发展?

(2008-03-20 20:28:14)
标签:

it

分类: it评论
 提起分众传媒也许很多人并不熟悉,可是充斥于各大写字楼还有商场的液晶屏广告,你应该不陌生,还有那所谓的楼宇电梯广告,可谓是 “你是看广告呀还是看广告呀” 还有就是刚刚过去的“垃圾短信门”事件,一时间分众传媒成了众矢之的,正如是,凡手机用户有没有受到过广告短信的吗?可是似乎这一切并没有使“垃圾短信”有所顾及,如果我没有预测错的话,3.15“短信门”事件将会助长分众传媒的无线业务,让分众的无线业务有大的增长,让那些战斗在发短信前沿的“斗士”乐此不疲。毕竟,分众的精准数据库会让更多精明的客户投入其怀抱,如国外一位著名广告人所言“人们喜不喜欢广告,无关紧要,重要的是让他们知道”

    而传统的媒体有那么几种,如电视媒体,载体是电视栏目,在电视节目夹缝中添加广告内容,还有就是平面媒体,在报纸杂志的夹缝添加广告,网络媒体,则是靠流量还有页面添加广告,还有就是户外媒体,载体是公共建设和地方批准的户外广告。综合以上四种媒体的载体,我们发现有共同点,那就是媒体本身是借助自身建设的载体,他们的载体是自己制造的,是建立在自主媒体或者平台上的,而分众传媒呢,其楼宇广告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那是业主的公有财产,没有自己的合法媒体载体,短信信息广告更是侵犯了手机用户的双重权益,第一就是隐私权,还有就是利用用户的手机进行媒体传播广告,他们是不是也应该支付使用费!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