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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民国民俗推行公历文化历史 |
夜读:民国推行公历春节曾经不放假(图)
【民国元年的阴历阳历对照月份牌】
1912年,孙中山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布废除旧历改用国历(公历),将公元1912年定为中华民国元年,确定1月1日为“新年”。由于传统的农历被废除,传统节日意义的新年也随之不复存在,假期自然也就没有了。然而,民俗就是民俗,民间习惯使用农历,依然把农历正月初一当作传统新年。袁世凯上台以后,便把农历正月初一即传统“新年”改称“春节”。到了民国七年(1918年),北洋政府觉得这种违背民意的改革不太可取,终于开始允许春节放假了。
民国十七年(1928年),张学良东北易帜,中国实现了名义上的大统一。统一之后的国民政府显然没能吸取北洋政府的教训,不仅重申春节不准放假,而且决定结束两种历法并行,欲彻底废除农历,以显示其“革命”的决心。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以后,再次颁布命令,要求自民国十八年(192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国历,废除农历。为了雷厉风行贯彻这一命令,政府还规定机关、学校、商店不得在春节期间擅自放假,否则就要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严厉的制裁和处罚。尽管政府企图用行政手段来制止民间按照传统过年,老百姓却并不买账。公历新年,只有政府机关相互拜年,民间则冷冷清清。反观春节时民间却热闹异常,许多商人在春节时也关门谢客并贴上传统的春联。国历在民间也处于非常尴尬的地位,社会日常生活还是沿用农历。各军政机关和学校对国历是“表面上尚能遵用”,而商业结算、发付工资等一般社会生活均沿用农历。于是,民间便出现了“禁令自禁令,过年自过年”的情景。
民国十九年(1930年)1月2日,国民党的《上海党声元旦特刊》发表《推行国历废除旧历的工作》,也承认国历推行艰难,“习俗相沿,积重难返”。鉴于此,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初,南京国民政府停止了强制废除农历,不得不承认“对于旧历年关,除公务机关,民间习俗不宜过于干涉”。从此,民间又可名正言顺地过农历春节了。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2月14日是农历的春节,在清华大学读书的季羡林于当年2月13日的日记里写道:“明天是旧历年初一,今天晚上就是除夕。对于过年,我始终拥护,尤其是旧历年,因为这使我回忆到童年时美丽有诗意的过年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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