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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读:从芈姝秦王幽会说先秦婚恋管理(图)

(2015-12-18 06: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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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

《芈月传》

历史

媒氏

古代婚恋管理

杂谈

夜读:从芈姝秦王幽会说先秦婚恋管理(图)

夜读:从芈姝秦王幽会说先秦婚恋管理(图)
【上图:《芈月传》,芈姝会秦王】

说实在的,这两个话题风马牛不相及。电视剧《芈月传》中,秦惠文王去楚国讨老婆,遇到芈姝和芈月遭越人欺负,出手相救,双方顿生倾慕。楚怀王耍坏,整一大胖丫头冒充嫡公主,秦王将计就计。秦王二次入楚,向楚怀王讨要芈姝,恰逢赵国使臣也来斡旋嫡公主入赵事。为了嫁给秦王,芈姝决定与秦王行“生米熟饭”之策,结果芈姝与秦王房中幽会,芈月傻了吧唧在门口蹲守一夜。

夜读:从芈姝秦王幽会说先秦婚恋管理(图)

楚国公主真的能跟秦王出宫幽会吗?那时候的女子能那么轻浮随意吗?于是网上有了许多声音,有人认为先秦时代,男女关系还非常开放,男女私奔的情况时有发生。更有甚者,有人断章取义以《周礼》中所述“仲春之月,令会男女,於是时也,奔者不禁”为佐证,说先秦之时,仲春时节,政府鼓励男女相会,而且有私奔的也不加以禁止。更有甚者,将“奔者不禁”解释成男女可以胡乱发生性关系、野合乱交、性开放的代名词,实在是大谬而荒唐。果真如此,《周礼》还叫“礼”吗?

夜读:从芈姝秦王幽会说先秦婚恋管理(图)
【上图:《周礼》,东汉郑玄注】

先说说《周礼》。《周礼》传为周公所著,是古代经典文献,是古代华夏民族礼乐文化集成,是古代中国礼法、礼义和礼制官职最权威的记载和解释,对历代礼制的制定影响极大。东汉经学大师郑玄率先为《周礼》作注,使之成为中国国学儒家大典之一。历代也不乏为《周礼》及郑玄之注作注者,最著名的是清末国学大师孙诒让先生的《周礼正义》,可谓《周礼》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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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瑞安人,孙诒让(1848年9月16日—1908年6月20日),晚清经学大师】

“仲春之月,令会男女,於是时也,奔者不禁”,这句话出自《周礼·地官·媒氏》,不要断章,要看全文:“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仲春之月,令会男女,於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凡嫁子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禁迁葬者与嫁殇者;男女之阴讼,听之于胜国之社,其附于刑者,归之于士。”

夜读:从芈姝秦王幽会说先秦婚恋管理(图)
【上图:孙诒让,《周礼正义》】

这段不足150字的小文,所含内容极其丰富。实际上,这段文字就是介绍“媒氏”这样一个礼官,他是干啥工作的,他的工作职责是什么。在《周礼》中,媒氏属于“地官”,归类于司徒,相当于现在的民政部所属官员。掌管民生教化中的一个环节,这个环节,用现在的话说,就是恋爱婚姻。媒氏嘛,跟媒人相关,但又不是媒婆。我们可以看出,在规定“媒氏”职责的同时,也叙述了当时政府对老百姓恋爱婚姻问题所采取的一些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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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宋嘉佑年间的周礼石刻拓片】

那么,按照《周礼》规定,媒氏究竟主管什么,怎么主管呢?

首先,媒氏掌万民之判。判,作为动词,就是判合;作为名词,是“半”的意思。通俗一点,媒氏主管所有老百姓的另一半,男的另一半是老婆,女的另一半,是丈夫,总结一下,就是婚姻。既然掌管恋爱婚姻,就要干好以下九件事。

第一件事: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成名以上,就是人三个月龄以上。当时规定,无论男女出生三个月之内必须取名字。这句话意思是,媒氏还要负责登记公民的姓名和出生年月日。可见,媒氏还兼着户籍警察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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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宝鸡,中华周礼文化园】

第二件事: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媒氏还负责代政府发布命令,男的三十岁之内必须娶媳妇儿,女的二十岁以内必须嫁老公。可见,先秦时代,社会上不允许有剩男剩女。找不到对象吧?专门有政府官员媒氏催你,帮你找意中人。那时候男女都早婚,尤其王室君主,唯恐没有子嗣,十四五岁早早结婚生孩子。

第三件事: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凡是二婚再嫁或者带着孩子再嫁的,媒氏都要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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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旧时娶亲文书】

第四件事:仲春之月,令会男女,於是时也,奔者不禁。每年春暖花开,媒氏要发布命令,组织男女青年相亲大会,督促男女找对象,这个时候,来不及办理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等“六礼”而闪电结婚的,媒氏可以不去追究。仲春之时,农事将启,种人和种地都不能耽误。可见“奔者不禁”并无宣淫放纵之意,为啥古往今来总是误解呢?坏就坏在这个“奔”字上。“奔”前再加个“私”字,得,说都说不清楚。“奔者不禁”,原本没有“私”什么事儿。

辞海》“奔”字条有解释:旧指女子私往就男人。《国语·周语》:“有三女奔。”韦昭注:“不由媒氏也。”(《辞海》缩印本1999年版第90页)。韦昭先生的注解非常到位,没有通过媒氏就结婚了,相当于现在不领结婚证就同居。不过在万恶的旧社会总把责任赖在女性头上,为啥不解释为“男子私往就女人”呢?或者干脆“男女私就”,这样就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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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清代婚书】

第五件事: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媒氏要监督,如果有适龄男女无故不依照命令忙乎结婚的,一定要依法处罚。这里的“故”,主要是指“丧事之祸”,不能红白事一块儿办。

第六件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媒氏要关注和主持未娶待嫁包括离婚丧偶的男女相会,给他们创造机会。这里的“司”,历代典籍大多解释为“察”,意思是观察、发现。俺却认为,既然是规定媒氏的职责,这个“司”应该是掌管、主持、组织、处理的意思。“无夫家”,是指鳏寡之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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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婚事六礼之一,亲迎,也叫迎亲】

第七件事:凡嫁子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媒氏要监督纳征的数量,纳征,就是下聘礼,送聘礼的“币纯帛”不能超过五两。少了点儿是吧?孙诒让先生说,这个“两”相当于“匹”,也就是聘礼不能超过五匹“纯帛”。简单说,五两(匹)纯帛是200尺。这个事儿复杂,以后另开专题。

第八件事:禁迁葬者与嫁殇者。活着时不是夫妻的男女,死后决不能埋在一块儿;不足十九岁没等出嫁就死了的女孩子,即使生前有过婚约,也不能与别人合葬,因为没有经过“六礼”相接,被认为是乱伦。这些事,媒氏都要管。

夜读:从芈姝秦王幽会说先秦婚恋管理(图)
【上图:模拟周制婚礼,合卺酒】

第九件事:男女之阴讼,听之于胜国之社,其附于刑者,归之于士。媒氏还要负责处理男女阴讼。阴,是私密;讼,是案件。这些私密的案件不能公开审理,要到“胜国之社”。胜国之社是什么玩意儿呢?其实是“被”胜国之社,也就是亡国之社,建政权先立社,类似于祠堂,国亡了,社也就没人去了,所以被认为是私密之地,古人就是爱绕圈子。就是找个背阴的地方解决。其附于刑者,归之于士,就是这些私密案件触犯刑律了,媒氏就管不了了,要移送司法部门。“士”,指的是司寇,掌管刑狱、纠察等事。

综上可见,媒氏,就是一个主管婚恋的民政基层官员,管好上述九件事是他的职责。媒氏很忙,但不要担心,《周礼》有规定:“媒氏,下士二人,史二人,徒十人。”有主任,有秘书,有干事,十四个人,比改革后的邮局党群部人还全、还多,而且绝不许并入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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