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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灌稀口口声声耍无赖

(2009-03-01 15:21:58)
标签:

陈灌稀

无赖

证词

隐私权

艳照

史可隽

杂谈

陈灌稀口口声声耍无赖

陈灌稀口口声声耍无赖

 

 最近陈灌稀在加拿大为“艳照门”一案作证,抛出了如下证词:

 “我是一个重隐私的人,我享受隐私,我需要隐私权”;“我从没想过其他人会看到这些照片”;“有人侵犯了我的隐私,他们偷走了我的东西”;“我没有强迫她们”;“她们饱受伤害,要我陈述与本案无关的情况,都是不合适的”;“那时,我不懂数据加密,或者类似回收站加密的东西。我以为,把文件删除到回收站,就意味文件已被删除了”;“我怎么可能把这些照片放入移动设备中”……更有甚者,陈灌稀还不遗余力地揭与他有染的女性的老底,说有些照片不是他拍的,而是那些女性自己拍完刻盘送给他的。

 陈灌稀口口声声标榜“我是一个重隐私的人,我享受隐私,我需要隐私权”。他倒是很“重隐私”,却不管别人的隐私也掌握在他手里;他的确“享受隐私权”,享受的却是别人的隐私权;他“需要隐私权”,却从不管别人是不是也需要隐私权。

 陈灌稀口口声声叫嚣“我从没想过其他人会看到这些照片”他怎么会那么天真?拍了照片一定是为了欣赏的,也一定不是只可能归他自己欣赏,别人不经意间分享到了,他却觉得十二万分的冤枉。而香港媒体早就有报道:陈冠希有特殊性癖好,他喜欢搞性爱自拍,更喜欢与友人分享,并且还传出陈冠希架有自己的FTP站,每次拍完艳照,都会上传到FTP供自己身边友人欣赏。这一点陈灌稀是不是也会抵赖呢?

 陈灌稀口口声声“有人侵犯了我的隐私,他们偷走了我的东西”,是有人侵犯了他的隐私权吗?他的电脑坏了请人来修,亲自把一个没有格式化硬盘的电脑交给人家,怎么能说是人家偷走了他的东西?退一万步讲,这个电脑是陈灌稀本人确认信息安全的多情况下交给修理商的。

 陈灌稀口口声声“那时,我不懂数据加密,或者类似回收站加密的东西。我以为,把文件删除到回收站,就意味文件已被删除了”在这个电脑普及的时代,自称用过3部手提电脑及一台台式电脑的陈灌稀不会无知到连“硬盘数据恢复”这一基本常识吧?智者千虑,必有一失,他不过是一时粗心罢了。不厚道的说,任何人修理陈灌稀的电脑,对其电脑中的信息存在好奇,也是无可厚非的,谁让你是花花公子,你是公众人物呢?

 陈灌稀口口声声“我没有强迫她们”;“她们饱受伤害,要我陈述与本案无关的情况,都是不合适的”,难道没有强迫,就不会造成伤害吗?既然知道“她们饱受伤害”,既然表明“要我陈述与本案无关的情况,都是不合适的”,为什么还可以强调“四十个档案并非由他拍摄,而是影像中的女主角自拍烧碟提供给他欣赏”呢?

 话说到这里,陈灌稀总以“唯一”受害者的姿态出现,一点也不爷们儿,是个十足的无赖。我们倒是要感谢涉嫌为他修电脑散发了“不雅照”而被捕的史可隽,如果不是史可隽将“不雅照”抖落尘埃,难说还会有多少投怀送抱的女星“投其所好”。这样看来,史可隽有点冤。接受审判的应该是陈灌稀这个无赖。我们希望抵制陈灌稀的脏作品,希望李连杰的壹基金不要收陈灌稀的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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