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读了篇文章,关于红颜知己的,很有共鸣,但总觉得论述不透,兀自附会一下。
知己,古来有之;红颜知己,亦不为奇。
知己不同于知音,知音是共同欣赏另一种东西,因此有第三个因素存在,即欣赏的客体。比如俞伯牙和钟子期,他们欣赏的是琴与琴声。知己是两个人之间的互相欣赏,没有第三个因素。如果说知音是一种默契,那么知己就是一种境界了。而红颜知己无疑是高境界。故而知音难觅,知己难求。
“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方”。有人用《诗经》里经典的这几句来揭示红颜知己的一种境界,暗喻着距离带来的美感。红颜知己的双方有着一定的距离,也必须有距离,这种距离来自情感的定位。钟情男女总有一些原因不能成为夫妻,不能成为情人,只能作知己。姑且这样认为,夫妻之间是互相占有,情人之间是彼此分享,知己的双方则是相互欣赏和塑造。这境界不遇而求,不求能遇。没有耳鬓厮磨,不求朝朝暮暮。知己可时而咫尺之间,时而天涯之远,可浓可淡,能即能离。知己的双方更多坦荡与尊重,更多笃信和相知。
“落红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花儿的初衷本不想落在地上,无奈它总是难以抗拒自身的成熟和地球的引力,人也往往抗拒不了诱惑。夫妻和情人把诱惑变成了现实,双方的优点和缺点尽现,神秘感便荡然无存,就好比花儿成了果实。而红颜知己却保持住了诱惑,保持住了神秘,并不断地升华着。当夫妻、情人们之间因日久而激情不再,知己双方的欣赏却依然美丽;当夫妻和情人因平淡而互相感觉俗不可耐,知己的双方却依然像耶稣和圣母般高洁。没有厌烦,没有旁落,初时的诱惑已经变成关爱和因关爱而迸发的感动。
常言道:人生得一知己足矣。红颜知己是知己的高境界。若得之,真可谓别样的“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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