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管闲事的法海说起
怪事多多,越来越不明白了。
许多事情似雾里看花,看不真切看不明白。
最“奇葩”的是南京民政部门“发明”的“离婚限号”。据说“限号”目的是遏制“离婚潮”。
婚姻是家庭中最隐私的、男女双方你情我愿的事情,男女二人离婚与否,是成年男女根据双方感情和遵循法律规定决定的。
可笑之至的是南京为政者竟然以“限号”来“限定”离婚。真是滑天下之大稽。这就和城管“临时工”打人、警察“实习生”打人是一样的笑柄。如果说“临时工”“实习生”是为了掩饰、“藏拙”,那“限号”离婚算哪门子事?说白了,是吃饱了撑的,没事干。
鲁迅在《论雷峰塔的倒掉》文中说,许仙娶白蛇,一个愿娶,一个愿嫁,法海多管闲事,惹事搬非,最后涉嫌滥杀生灵,被玉帝追杀,躲到螃蟹壳里了事……“限号”离婚,和法海多管闲事颇有异曲同工之处。
再说一起非为闲事的闲事。
最近颁布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也让人一头雾水。直觉就是制定修改这些“保护法”的人,定有“难言之隐”,说白了就是自己子女不看望不孝敬他,于是借这个“保护法”,堂皇冠冕地塞进私货,借此自保。
此举也有“法海管闲事”之嫌。
这个“保护法”一出台,议论多多,民众共识是,修改者混淆了道德与法律界限,权利绑架了道德,是权力的滥用。 如此的“为民做主”真不如回家卖红薯去好。
上世纪50年代,因为个人好恶,有了“世间最可宝贵的是人,只要有了人,什么人间奇迹也可以造出来”的教导。其言其实是老毛个人对马氏的不满和偏狭的个人认识。到了70年代大陆人满为患,不得不推行“只生一个好”的政策……于是独子家庭成为中国一大特色。
今天的独子女80后们,不论蓝领、白领、金领,人人“鸭梨山大”,过劳死、跳楼死不时见诸媒体。今日修改“保护法”者,想必就是当年制定“计划生育好,国家来养老”的那些人吧。而今养老问题暴露多多,为政者不积极思考解决这些疑难问题,却在道德幌子下,用“法”的形式,将沉重的老年社会问题一推二五。
养老问题、空巢问题、探视老人问题,不是孤立的子女探视父母与否的道德问题,这是国家大政遗留的沉重话题。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成年人必须“经常”探望他们年长的父母——反之则可能会被起诉。修改“保护法”者看来,传统已然崩塌、道德已然败坏,于是不得不求救与法律之剑来维持“道德、传统”……现实能这样吗!
在外务工、北漂、南漂的独子女们,单位公司企业不放假,咋探望?
传统春节一票难求,咋探望?
君不见央视连续几年报道四川、贵州、广西、云南农民工骑摩托奔驰数千里,冰天雪地里回家过年……其状,感人至深。
然而更多的务工者却是滞留车站、码头、机场……于是催生出了许多“杰出人才”,“教导”务工者一截一截一段一段买短途车票回家的“高招”!
“人情同于怀土,岂穷达而异乎。”传统文化里的故土之情,深植于民心,年节假日,谁不想回家给爸爸捶捶背、给妈妈涮涮碗……民众不是不想回家看望父母,然而,理想很浪漫,现实很骨感。
网友说:
“法律换不来爱有什么用。”
“父母辈给国家干了一辈子,临了你一脚踢给子女,你一个国家国策造成的社会问题,你告诉年轻人要多忍耐这是应尽的义务,这道理说得通么……政府更应该清楚地考虑自己在这类问题解决中所要扮演的角色和地位,不是简单地制定什么法律强制要求人们尽孝。”
法律“砖家”们,如此修改法律,如此想当然,真真服你们了!
201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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