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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震海:呼唤公民的个人良知

(2010-08-01 13:24:58)
标签:

公民精神

良知

下限

邱震海

杂谈

分类: 人性、诚信和公正

  摘要: 

    所谓公民精神,就是公民作为平等地享有充分的社会权利的主体,自愿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并且意识到对国家、民族所负有的责任和勇于承担这一责任的主体性精神。与过去的英雄主义教育不同,公民精神及其教育的基础,不是对国家、民族和政治团体的无条件的奉献,而是在确保和维护公民权益和权利的基础上,以一种更为宽泛的理念和行为模式,实施公民对社会公共空间的参与和影响。

    公民精神的基础,是公民作为个人的良知。这种良知,与过去时代人们对为人准则的要求有异曲同工之妙,只是它在公民权利和意识的基础上,更多一层现代意义的理解。在这方面,对公民个人良知,显然有上限和下限的要求:就上限而言,人们可以要求公民具有崇高的情怀和奉献精神,但却不可能期待所有的公民都达到这一要求;就下限而言,则可要求每个公民都不可逾越一定的底线,亦即为人的最低底线。

    以今天中国大陆转型期的现实而言,当转型期社会价值体系处于动摇,个人价值观极度混乱之际,显然公民精神教育的切入口应为公民个人良知的下限,即呼吁公民守住为人的基本底线,并在这一基础上逐渐向公民良知的上限延伸。这也许是现代公民教育与过去英雄主义教育,至少在方法论上的重要区别之一。只有这样,公民精神教育才可获得长久传播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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