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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旭阳:河南省卫生厅需要看下职业病

(2009-08-15 07:31:12)
标签:

职业病

大一附院

尘肺

河南省

张海超

杂谈

分类: 人性、诚信和公正

龚正:文摘

(2009-08-13 15:50:47)

    河南很可能将不再出现第二个张海超。据《河南商报》报道,郑州大学一附院因为张海超开胸验肺,确诊其患尘肺,而被河南省卫生厅通报批评,并立案调查。

    河南省卫生厅此次祭出《职业病防治法》的法宝,来治郑大一附院的罪,这样的手法并不鲜见。我们不难发现,当下不少部门全系统地渎职塞责,坐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受侵害时,相关法律皆成空文。而需要对触犯潜规则,或闹出大动静的人“报复性执法”时,法律又如期而至,俨然尚方宝剑。这种做派,已经成为公权部门的一种“职业病”。

    河南省卫生厅扯法律大旗做虎皮的逻辑,其实并不成立。

    首先,从普适伦理上来说,医院不能拒绝救治任何一名需要救治的患者。与此相符的是,郑大一附院为张海超所作的并非职业病鉴定,而是一般的病情鉴定,法律上不能认定该院在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其二,尽管《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一般医院有义务将“疑似职业病”患者引介至有资质的医疗机构,但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等资质单位之前都坚持张海超并没有患职业病——尘肺,而只是肺结核,那么,郑大一附院在为张海超开胸前,张海超“依法”只是一名肺结核病人,而非“疑似职业病”患者。郑大一附院为一名肺结核病人做检查,发现其病患其实是尘肺,并明确告之,何罪之有呢?

难道郑大一附院对病人隐瞒甚至谎报病情,才会让河南省卫生厅满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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