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9在俺的博文“热点调查”中说了,今天,俺的博客名改为:龚正_peaceful,在龚正后面多了peaceful,虽显得罗嗦,但让它时时提醒俺,今后面对问题、尤其是棘手的问题,要保持宁静,要平静地处理。
一个直接的措施是删去一些博文。对还要保留的作了说明。并告诫自己,以后要对事不对人。你的事情,谁会为你说公道话?就象俺看20年前的事,20年后让别人看俺吧!
最近又发生了事。没办法,要说,还得补一点儿事情的背景。
俺和另一并列的主编、和同仁们合编了一本书,第一版没有出现什么问题。第二版从开始就出现问题。那主编再三要求俺同意增加XX为副主编,俺真的没想到,后面会发生那么多麻烦。
书出版了。2年前,俺被通知去XX那儿去取稿费。俺说,稿费的事要商量,被拒绝。他们这么做的理由是那位主编是代理人;还说:律师说了都符合程序;又说:你有意见可以去法院告。
一个教研室的,咱通过组织吧。但代理人不来,来了一位代理人的代理人XX。原因是代理人身体不好。但解决不了。
俺许过愿:处事要peaceful。所以俺没去法院告。但是,俺还是纳闷:代理人的代理人什么的,表面上对代理人挺关心,让俺到法院告咋就不管不顾代理人身体不好了呢?2005年为侵权的事,官司不是打到市中院,道歉书不是也写了吗?
不过,俺许过愿:处事要peaceful。俺就退几步吧。(俺要说明,到了万不得以,俺万一走那一步,那是因为代理人是行为责任人。)
俺发EMAIL:请你们准备好你们以委托人名义与出版社之间的所有来往文书,俺有这个知情权;请你们准备好俺的《XXXX》第2版的报酬,这是俺私人财产。在X办交接。
2009-2-20在X办交接。结果,代理人在美国没来,代理人的代理人XX来了,文书没有拿来。
俺认为代理人也就是联系人,根据协议,任何一位被代理人要看有关文书,代理人应该无条件地执行,被代理人有这个知情权。
这里俺把部分对话记录如下(回忆):
龚正:这些钱怎么算出来的?俺要看看根据。
XX:我以前已经通过EMAIL发给你了。
龚正:俺要看原件,俺有这个知情权。
XX:你是不是对计算结果不信?你可到出版社去看原件。
龚正:俺不是委托人,没必要。请你提供。
XX:我只是X老师(注:代理人)委托我发钱,他把原件扫描了,发给大家的。我手头没
有原件。
……
龚正:信封里的钱是2008年3月前的。以后出版社有没有发过稿费?
XX:有。
龚正:出版社有没有发给你们相关的文书?
XX:(犹豫了几秒针)有。
龚正:给俺看一下。
XX:信封我还没有打开。我要问问X老师。
龚正:那就是说,老的文书在代理人手里,新的文书在你手里?
俺寻思,只要代理人不到场,这么谈永远不会有结果。信封里的钱,不管是否合理,是他们计算并“发”给俺的,俺就先拿着吧。俺的经历成就了这个故事,即2年后,“今天俺被分到了约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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