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同样的原因,将原来的标题改了,让它作为素材。 2008年12月8日
我要求恢复我办公桌的位置,7天过去了,还没有恢复。XX在没有我同意的情况下指使别人移动我的办公桌,这样的行为违背伦理和道义,在法律上也是不允许的。这样的事发生在任何人身上都会感到震惊和愤慨。
我观察并思考了社会现象,认为:所有的不和谐,来自于对人、对人的权利、对人的劳动的不尊重甚至侵害。大学应该成为社会良好形象的表率,应该做得更好。
XX的这一行为就是对我、对我的权利的不尊重和侵害。今天搬我的桌子,明天又会做什么呢?
今年发生了替我主编作主,把稿费发给编者,叫我去领稿费。不幸言中!
200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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