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提高再融资门槛又是诡计的延续(8.24周日)

(2008-08-24 11:22:36)
标签:

身边的奥运

奥运行情

财经

财经博客

产经发展

股市

经济理财

新浪财经

行情追踪

炒股

     一,“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须符合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这是明明白白的政策性提示。于是1,该上市公司每年创利10万元,分50%给投资人,三年来分了150%收入给投资人,就此某股民持有1万股,市值10元的股票,分到总红利百元,就此上市公司具备再融资的资格了,这就是政策门槛的条例;于是2,给了投资人回报了百元,三年分配达标,融资需要一亿或者数亿的条件成立。于是:上市公司是为融资而分红?还是为分红而融资?理应证监部门在规则制定中有类似限制条例,但遗憾的是证监规则对分红质量度的三者关系都没有搞明白,就抛出似乎为了投资人利益的融资公告,除了无知就是为实施诡计而暗示。(以上分红数据用夸张手法有利理解)

     二,“为了降低上市公司的分红成本,允许上市公司中期进行现金分红的,其财务报告可以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这就意味着正规分红可降低成本,诈骗分红可钻不审计漏洞,分掉1百万为了未来能融资1亿,可故意的合法的将亏损报表不经审计假造分红。结果一切在融资成功后可以用滑坡来解释。

     三,证监部门的不作为或乱作为导致投资人实际没有分到红。上市公司分红之日,除权是目前制度的规定,结果分红除权后的股价被除权,新买入才是分到红的实际;或者在除权前卖出,除权后再买回,那么属于分到红的理解,因此目前的分红规则是持股人不存在分到红。这就是制度的制定者提倡给场外人分红的诡计,而中国股市内的任何制度为什么都是制定出对场外持钱人有利的制度,值得深思诡计的深度。

     四,证件部门制定的诡计,被主力利用在杀人游戏中。以为某股要分红了,大多数持股人兴高采烈的持股待分红,而很多不懂股市的人发现某股有分红预期就纷纷买进,结果分红除权后却迎来大跌,其性质是主力将上市公司的分红利好,作为引诱“杀头不卖”和“追买分红利益”的出货机会,变为诱套计划的实施。岂非证监部门有意无意的在配合主力下套吗?;岂非强调分红融资门槛提高,实际在更确立场外利益和主力利益吗?而公告中因为没有分红日的同步制度制定,难道不是诡计在延续吗?。

     五,这样的观点不是我的观点,而是每个股民在实际操作中被大套后的现实,而证监部门没从在以往分红后着手调查或统计走势真相,却一味鼓吹分红利益,这难道不是婊子一面立牌坊,一面在装糊涂,一面在为主力借分红利益创造杀人放火的条件吗?假设分红不除权,那么大家想想分红前后的走势是否会同类?。

     六,公告中如果按三年内股价的20%以上分红,具有融资条件,而不是按上市公司三年利润的20%以上来定性融资门槛,那么理应正确;如果按分红总数高于融资总数门槛定性,那么理应正确;如果上市公司在确保大分红的前提下,董事会再承诺高官们不分红,那么理应融资为了发展而合理;如果按行情走势在分红时不除权,走势制度对持股人的分红而定义,理应正确;如果股市中总上市公司分红10万亿,那么缩水加印花搞掉5万亿,那么再融资也算合理;如果管理层连这点起码的道理都没有搞懂就出台这样的所谓提高融资门槛的政策,那么管理层还是在为了婊子立一下牌坊;如果管理层什么都不懂,那么应该引咎辞职,不要再搞所有股民都能看懂的诡计出来。

    七,有关提高融资门槛的细节观点还有很多,想必股市里懂辩证的股民会更深的理解诡计的广度、深度和严重性性,可在跟帖中畅所欲言。认识诡计才能战胜诡计;认识婊子立了牌坊也没有公告的作用,只有深化诡计的伎俩。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