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纪检领导为何也深陷招嫖门?
(2013-08-06 09: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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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纪检领导为何也深陷招嫖门?
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涉嫌招嫖事件,后续有故事:今日媒体继续爆料称,参与招嫖的四名法官除已经被媒体披露的上海高院民一庭庭长陈雪明、副庭长赵明华之外,还有上海高院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副主任倪政文。据报道,2009年,倪政文从上海市二中院调往高院,任高院监察室副主任,至案发时,倪政文任高院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副主任,在二中院时,倪任民二庭党支部副书记。
据熟悉法院内部组织体系的人士称,法院内部的纪检组和监察室属于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均属于法院内部负责监督违法违纪人员的部门。具体地说,法院的纪检组是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设在法院内部的派驻机构,负责查处法院中具备党籍的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而法院的监察室则属于法院体制内的行政机构,负责查处法院中非党籍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说的简单概括一点就是纪检组和监察室的职能就是为了查处法院内部人员的违法违纪人员。属于我国反腐体制网络上的一个环节。
至于这位涉嫌招嫖的倪政文,身兼上海高院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副主任的高职,本来是要行使查处本院法官的违法违纪行为之责,可是却和被监督对象的其他三名法官一起流连于灯红酒绿之间,这不是能不说是一个现行监督体制倍感尴尬的事情了。这说明,纪检人员也不是用特殊材料锻造的人员,也需要来自社会力量的民主监督。进一步说,单靠体制内的字上而下的反腐行动,是无法解决腐败问题的,试图强调体制内的有组织的反腐行动,来替代,甚至否定社会监督的作用,也是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