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周正龙构成诈骗罪为时尚早
(2008-06-30 1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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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诈骗罪周正龙虎照事件周老虎杂谈 |
分类: 法律视角 |
周正龙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拘押了,舆论一片欢呼。我理解这种欢呼背后所反映出来的民意,我也讨厌作假并且大言不惭的“周老虎”。但是,如果要追究周正龙的法律责任,那么,就必须依法办事。从现行诈骗罪的法律规定来看,根据现在公布的事实,我认为,认为周正龙构成诈骗罪,还证据不足,为时尚早。
根据司法界对于诈骗罪的理解,一般观点认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在客观方面,从诈骗人方面来看就是使用骗术,即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被诈骗人;从被诈骗人的角度来说,就是被诈骗人,也就是财物所有人、管理人因诈骗人的诈骗行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似乎“自愿地”交出财物。假如被诈骗人根本没有上当受骗,而是出于某种目的,主动交出财务,甚至和诈骗人达成某种默契的话,那么法律就不能认为诈骗人构成了诈骗罪。
从周正龙这个事情来看,被诈骗人属于国家机关,但是国家机关是个无生命的存在物。国家机关的行为是通过具体的国家公务人员来实现的。因此,是否被诈骗而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就要看具体的国家公务人员的主观状态来判断。通过网上公布的事情经过来我们分析,周正龙的造假水平并不算太高,“虎照”一经公布即有普通网友提出质疑,可见不是什么太专业的问题。但是我们还注意到,陕西省林业局在发布虎照新闻发布会的时候,明确他们是对于虎照进行过鉴定的。既然是鉴定,必然是很专业的人员进行的。很不专业的人员都能发现的问题,何以很专业的人员都鉴定不出是造假呢?据此,我们有理由怀疑,相关人员不是被骗,而是借坡下驴,甘心被骗!既然如此,有何理由认为周正龙构成诈骗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