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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票员掐死教授女儿案,判决有两大突破

(2007-11-27 14:24:29)
标签:

人文/历史

售票员

掐死教授

损害赔偿

北京公交

孔德峰律师

分类: 法律视角

售票员掐死教授女儿案,判决有两大突破

 

据北京晚报报道:近日,清华大学物理系晏教授夫妇因女儿被巴士公司售票员掐死,而向当事司售人员及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索赔案终审。市一中院在判决中突破以往的判决书模式及赔偿数额,不但以法院的名义对晏教授表示同情,并撤销了原赔偿10万元精神损害金的一审判决,改判赔偿30万元,加上其余项目的45万元赔偿,晏教授夫妇共获赔75万元。

孔律师认为该案除了上面提到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突破外,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突破,也是一个质的突破:刑事案件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坚冰被打破。

根据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在刑事案件中同时发生民事赔偿的,适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而刑事附带民诉讼中是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并且,不允许同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形式来规避不能提起精神损害的规定。以前曾有强奸案受害人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律师提出处女膜破裂是物质损害的奇思妙想,可惜法院仍然没有支持。

就售票员掐死教授女儿案的赔偿问题,报道不是很详尽,我不能确定受害人的父母是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还是独立的民事诉讼。但是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和实践,都是无法拿到精神损害赔偿的。但是,很可喜的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突破,是对于中国民事损害赔偿制度的一大贡献,也凸现了人权保障精神。

这个案件的判例意义是很大的,有了这样的一个开端,相信以后刑事案件受害人及其家属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逐渐会得到很好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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