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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怎么成了绑票的

(2007-08-14 13: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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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天说地

执行难

司法腐败

分类: 法律视角
 

    闽商苏先生、郑先生等人组建的长治市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昌公司),因房地产开发中的纠纷,被山西省长治市华茂副食果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茂公司)起诉。

  案件判决后,山西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治中院)在执行时,向杰昌公司下发执行通知书,要求该公司支付20万元案件执行费和150万元实际支出费(以下简称“实支费”)。150万元天价“实支费”法律依据何在?所用何处?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第八条关于申请执行费用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超过50万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一交纳。杰昌公司认为,据此折算,他们只应承担执行费14720元,而法院下达的通知却要求公司承担案件执行费20万元,实际支出费150万元,合计170万元,应该予以纠正。

    对此,法院执行局方面的答复是竟然是,收费是根据该法院的规定收取的。并声称,我们不听国务院的,只听(我们)法院的。[笔者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于2006年12月8日国务院第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法院方面还说,“实支费”就是办理案件中实际支出的费用,长治中级人民法院为了办理杰昌公司的案子,前后共买了6部新车,这些钱也算在内。但是当杰昌公司追问法院是否会把6部车退给杰昌公司?法院却当即表示不可能。

  更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个价格还能“侃价”,法院执行人员说可以降到100万。杰昌公司问,之前谈话时不是说30万也可以吗?执行人员说,那是当时,现在不一样了,收费数额是法院院长亲自定的,执行局是“当家不做主”。不过,他们还提醒,你们可以拿着100万去找院长,跟他谈。

  据执行人员透露,整个法院一年收入也才1000多万元,平时办案大多只有几千元或几万元,最多也才几十万元,杰昌公司的案子是个大单,占了法院年收入的十分之一。 (来源:东南快报)

   看了这则报道,我几乎怀疑杰昌公司面对的不是“人民法院”,而是遇上了“绑票的”,只是这绑票者手里挥舞的不是刀枪,而是权力,是国家赋予的司法权力。这司法权力,本来是公平正义的象征,是捍卫人民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当这条防线也靠不住的时候,会发生怎样的结果呢?我们的媒体、政府、法律人士已经习惯于动辄要求受到损害的人要相信法律,呼吁人们通过法律解决问题。但是,他们忽略了一个最重要的问题:我们的司法机关是否真正的能承担起公正解决纠纷的重任。

   作为一名律师,我当然希望所有的纠纷都能通过法律来解决,所有的损害都能通过法律的力量来救济。可是,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又总是让我觉得我没有勇气理直气壮的劝导当事人去寻求法律的帮助。我初入律师业的时候,曾经代理过一个欠款的案子,没想到判决下了三年了,还是一纸空文。我都没有勇气再面对那个当事人:折腾了这么久,搭上了诉讼费,可是当事人什么也没有拿到。面对这样的情况,作为律师你还有勇气告诉当事人要相信法律吗?你还能理直气壮的指责,那些为了追回款项而求助非法讨债公司的人吗?

    至于像长治法院这样明火执仗的“勒索当事人”,在很多地方似乎也不是仅仅是少数的例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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