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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的屁股坐在谁的板凳上

(2007-08-11 23:48:38)
标签:

卫生部

齐二事件

药监局

部门保护

分类: 时事乱弹
 

 

    商场买了东西,出了问题,找谁?当然去找商场。法律就是这样规定,也符合普通老百姓的习惯。因为如果要是让消费者去找厂家,即便不是做不到,也是成本太高。至于商场如果没有过错,质量问题是因为厂家的原因造成的,那就由商场去找厂家。毕竟商场的索赔能力比普通消费者强的多。医院也是一样,药品出了问题,是让患者找厂家还是要医院找厂家,当然是要医院。我想这是很简单的问题。既合乎常理,法律也有规定。

   但是,卫生部的官员却不这样认为。当患者在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因为使用“齐二”的药品发生不良反应,造成事故的时候,卫生部的官员不待法院的判决结果出来,就匆匆地走出来,发表自己的意见了。8月10日就齐二药事件中受害者究竟应向谁提出索赔问题?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医院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他称, 

  “在齐二药事件中,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及时上报药品反应,是负责任的,不应该承担不负责任的药品企业的责任。”毛群安说,如果医院通报药品不良反应就要承担相关责任,那么势必会对这一制度造成影响。 

    毛群安表示,对患者使用假药受到伤害表示同情,也支持受害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在法律上界定清楚,谁应该是齐二药事件的责任主体。中山三院不应承担这个责任。 

    这位官员的发言,我觉得存在很多问题,第一不符合法治精神,第二也显得逻辑混乱。更重要的是,其发言背后流露出的对于自己的孩子医院的偏袒。

    先说第一点,作为卫生部的发言人,他的发言当然代表的是卫生部。那么,在一个纠纷尚处于法院审理阶段,作为政府部门的卫生部公开表明态度,是不是对于法院审判的干扰?最近,最高院领导多次讲话,并出台相关规定,禁止媒体就未审结案件进行报道,认为这是对于司法的干预。那么卫生部在法院没有审结案件之前,就先敲定了责任归属,是不是比媒体的报道更影响司法呢?这是从程序上说的,再从实体上说,这位卫生部的发言人希望从法律上界定医院的责任。呵呵,我觉得这话讲得太没有法律水平了。对于医院的责任,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不知道这位发言人所说的“从法律上界定”是什么意思?

    其次,这位发言人认为医院不承担责任的依据竟然是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及时上报药品反应,如果医院通报药品不良反应就要承担相关责任,那么势必会对这一制度造成影响。对于药品不良反应进行上报,这是医院的法定行政义务,如果不履行上报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这和其要对患者承担的赔偿责任是两个概念。这位发言人将这两个法律义务混为一谈,逻辑是何等的混乱。而其认为如果一旦让医院承担了责任,医院就不会履行上报义务,又反映了其对于现在医院的道德良知和制度制约的缺乏信心。

    卫生部是主管国家卫生事业的最高行政职能部门,其代表的理应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而不是把医院当成自己的孩子百般袒护。卫生部对于齐二事件的态度,给人的印象是:他的屁股还没有做到合适的板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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