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个人要是买辆车准备跑出租,首先就必须挂靠一家出租车公司,否则就无法上路经营。因为按照各地的出租车管理的一些规定,出租车是无法开展个体经营的。这样,一个人即便是拥有自家车的出租车司机,也必须将自己合法收入的一部分,交给出租车公司。而一些出租车公司也就可以凭着拥有出租车的经营资格,不费吹灰之力的取得收入。更加上现在很多城市已经不再批准成立新的出租车公司,于是就形成了几家出租车公司垄断经营的局面。在这种局面下,出租车公司无论是对于初车司机,还是消费者,都形成绝对的优势地位。一方面,出租车公司可以任意提高“份钱”,司机们敢怒而不敢言;另一方面提高“份钱”导致车费增加,消费者也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因为垄断已经形成。统一的价格让消费者没有选择的余地。
自由竞争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运行法则,自由竞争的前提是商业机会平等,除非有合法的理由,不得设置垄断经营权。更不允许擅自设置垄断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关于出租车的经营权只能由现有出租公司享有的规定,无疑是与市场法则相违背的。这种垄断经营权严重侵害了出租司机的权利、消费者的利益,也造就了一群食利阶层。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