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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对私权保护的意义有多大?

(2007-03-10 17:27:49)
分类: 法律视角
 

    物权法草案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从一审到七审,于3月8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估计草案变成正式的立法,已经是指日可待。物权法的最大亮点之一,被认为是确立了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的平等保护原则。该原则的确立有利于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为公民的私有财产设置了一道有力的安全屏障。

    对于上述原则的确立,法学家们给于了很高的评价,以为可以有效地解决现实中的私人财产保护问题。我认为,该原则的确立确是私权保护在立法上的一个巨大进步,但是以为它可以解决现实中的私权保护不到位问题,却还是有些言之太过、估计过高了。

    要对于物权法的私权保护意义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我们需要具体分析目前私人财产权保护面临的是哪些问题,物权法确立的私有财产权和公有财产权的平等保护原则能不能解决这些问题。

    首先,我们要分析的是现实中是谁的私人财产权最容易受到侵犯。前一阵子随着反腐败的深入,一些高官落马,拔萝卜带泥,一些“企业家”因为涉嫌违法经营,也被移送司法机关。于是一些人制造出了所谓的宽恕原罪论,认为司法处理这些“企业家”是对于私有财产权的侵犯。我认为着这纯属于扯淡!美国是绝对保护私有财产权利的,但也决不会允许私人企业主勾结官僚,违法经营!一些拿着富人的津贴,替富人说话,已经到了胡说八道的地步!目前要解决的人财产权的保护问题,显然不是这些企业主的。这些企业主利用自己的资本实力,在与公有财产的较量中,显然不是弱势群体,不是公有财产侵犯他们的私有财产,而是他们在吃掉公有财产。

    目前最容易受到侵犯的是那些所谓弱势群体的财产权,在农村是农民的赖以生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城市,是那些普通城市平民的房屋所有权、租赁权;是那些街头摊贩赖以生存的手推车、锅碗瓢盆。

    其次,要具体分析是谁在侵犯弱势群体的私有财产权。只要看看社会现实就会知道,能真正侵犯这些普通百姓利益的是公权力机关。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搞形象工程,一纸政府公文,几千亩的农民承包土地就没有了。小商小贩沿街经营,一纸政府公文定为违法,没收你的经营工具与经营所得。除了公权力机关,谁有这么大的能量?

    那么物权法对于上述问题能解决吗?物权法的性质决定了它只能调整平主体间民事法律纠纷,对于公权力机关利用公权力地位实施的侵犯公民合法财产的行为是无能为力的。物权法草案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注意,这里的“单位和个人”是作为民事主体意义上的单位和个人,而不是作为行使国家权力意义上的单位和个人。当工商城关去没收摊贩们的手推车时,当地方政府去征用农民的土地时,这都不属于民事纠纷,物权法对此是无能为力的。

    要真正解决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保护问题,单有物权法是很不够的,还要有对于政府权力的依法限制,否则,保护私人权利的屏障是不可建立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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